面向對象html
抽象性
所謂的抽象性就是:若是須要一個對象描述數據,須要抽取這個對象的核心數據程序員
封裝性
對象是將數據與功能組合到一塊兒,即封裝編程
繼承性
所謂繼承性就是本身沒有可是別人有,拿過來成爲本身的,就是繼承,繼承是實現複用的一種手段數組
在JS中沒有明確的繼承語法(ES6提供了class extend語法),通常都是按照繼承的理念實現對象的成員擴充實現繼承,所以JS中實現繼承的方法很是對多。緩存
傳統繼承基於類,JS繼承基於對象閉包
一個簡單的繼承模式:混入(mix)app
function mix ( o1, o2 ) { for ( var k in o2 ) { o1[ k ] = o2[ k ]; } }
類class:在JS中就是構造函數編程語言
實例(instance)與對象(object)函數
鍵值對與屬性和方法性能
父類與子類(基類和派生類)
構造函數
var p = new Person();
new
建立了一個對象,相似於{}
,是一個沒有任何(自定義)成員的對象。
new
建立對象,那麼對象的類型就是建立他的構造函數名{}
不管如何都是Object類型,至關於new Object
做用域
域表示的就是範圍,即做用域,就是一個名字在什麼地方可使用,何時不能使用。
閉包
什麼是閉包?
閉包的含義就是閉合,包起來,簡單的來講,就是一個具備封閉功能與包裹功能的結構。所謂的閉包就是一個具備封閉的對外不公開的,包裹結構,或空間。
爲何函數能夠構成閉包?
閉包就是一個具備封閉與包裹功能的結構,是爲了實現具備私有訪問空間的函數的。函數能夠構成閉包。函數內部定義的數據函數外部沒法訪問,即函數具備封閉性;函數能夠封裝代碼即具備包裹性,因此函數能夠構成閉包。
閉包不容許外部訪問,要解決的問題就是讓外部間接訪問函數內部的數據。事實上,經過使用閉包,咱們能夠作不少事情。好比模擬面向對象的代碼風格;更優雅,更簡潔的表達出代碼;在某些方面提高代碼的執行效率。利用閉包能夠實現以下需求:
函數執行須要內存,那麼函數中定義的變量,會在函數執行結束後自動回收,凡是由於閉包結構的,被引出的數據,若是還有變量引用這些數據的話,那麼這些數據就不會被回收。所以在使用閉包的時候若是不使用某些數據了,必定要賦值一個null
var f = (function () { var num = 123; return function () { return num; }; })(); // f 引用着函數,函數引用着變量num // 所以在不使用該數據的時候,最好寫上 f = null;
原型
一句話說明什麼是原型:原型能存儲咱們的方法,構造函數建立出來的實例對象可以引用原型中的方法。
JS中一切皆對象,而每一個對象都有一個原型(Object除外),這個原型,大概就像Java中的父類,因此,基本上你能夠認爲原型就是這個對象的父對象,即每個對象(Object除外)內部都保存了它本身的父對象,這個父對象就是原型。通常建立的對象若是沒有特別指定原型,那麼它的原型就是Object(這就很相似Java中全部的類默認繼承自Object類)。
ES6經過引入class ,extends等關鍵字,以一種語法糖的形式把構造函數包裝成類的概念,更便於你們理解。是但願開發者再也不花精力去關注原型以及原型鏈,也充分說明原型的設計意圖和類是同樣的。
當對象被建立以後,查看它們的原型的方法不止一種,之前通常使用對象的__proto__
屬性,ES6推出後,推薦用Object.getPrototypeOf()
方法來獲取對象的原型
function A(){ this.name='lala'; } var a=new A(); console.log(a.__proto__) //輸出:Object {} //推薦使用這種方式獲取對象的原型 console.log(Object.getPrototypeOf(a)) //輸出:Object {}
不管對象是如何建立的,默認原型都是Object,在這裏須要說起的比較特殊的一點就是,經過構造函數來建立對象,函數A自己也是一個對象,而A有兩個指向表示原型的屬性,分別是proto和prototype,並且兩個屬性並不相同
function A(){ this.name='lala'; } var a=new A(); console.log(A.prototype) //輸出:Object {} console.log(A.__proto__) //輸出:function () {} console.log(Object.getPrototypeOf(A)) //輸出:function () {}
函數的的prototype屬性只有在看成構造函數建立的時候,把自身的prototype屬性值賦給對象的原型。而實際上,做爲函數自己,它的原型應該是function對象,而後function對象的原型纔是Object。
總之,建議使用ES6推薦的查看原型和設置原型的方法。
其實原型和類的繼承的用法是一致的:當你想用某個對象的屬性時,將當前對象的原型指向該對象,你就擁有了該對象的使用權了。
function A(){ this.name='world '; } function B(){ this.bb="hello" } var a=new A(); var b=new B(); //將b設置爲a的原型,此處有一個問題,即a的constructor也指向了B構造函數,可能須要糾正 Object.setPrototypeOf(a,b); a.constructor=A; console.log(a.bb); //hello
若是使用ES6來作的話則簡單許多,甚至不涉及到prototype這個屬性
class B{ constructor(){ this.bb='hello' } } class A extends B{ constructor(){ super(); this.name='world'; } } var a=new A(); console.log(a.bb+" "+a.name); //hello world console.log(typeof(A)) //"function"
怎麼樣?是否是已經徹底看不到原型的影子了?活脫脫就是類繼承,可是你也看獲得實際上類A 的類型是function,因此說,本質上class在JS中是一種語法糖,JS繼承的本質依然是原型,不過,ES6引入class,extends 來掩蓋原型的概念也是一個很友好的舉動,對於長期學習那些類繼承爲基礎的面對對象編程語言的程序員而言。
個人建議是,儘量理解原型,儘量用class這種語法糖。
好了,問本身兩個問題:
構造函數.prototype.xxxx = vvv
Student.prototype = { sayHello : function(){}, study : function(){} };
什麼是原型鏈?
凡是對象就有原型,那麼原型又是對象,所以凡是給定一個對象,那麼就能夠找到他的原型,原型還有原型,那麼如此下去,就構成一個對象的序列,稱該結構爲原型鏈。
這個概念其實也變得比較簡單,能夠類比類的繼承鏈條,即每一個對象的原型往上追溯,一直到Object爲止,這組成了一個鏈條,將其中的對象串聯起來,當查找當前對象的屬性時,若是沒找到,就會沿着這個鏈條去查找,一直到Object,若是還沒發現,就會報undefined。
原型鏈的結構
凡是使用構造函數,建立出對象,而且沒有利用賦值的方式修改原型,就說該對象保留默認的原型鏈。
默認原型鏈結構是什麼樣子呢?
function Person(){} var p = new Person(); //p 具備默認的原型鏈
默認的原型鏈結構就是:當前對象 -> 構造函數.prototype -> Object.prototype -> null
在實現繼承的時候,有時候會利用替換原型鏈結構的方式實現原型繼承,那麼原型鏈結構就會發生改變
function DunizbCollection(){} DunizbCollection.prototype = []; var arr = new DunizbCollection();
此時arr對象的原型鏈結構被指向了數組對象的原型鏈結構了:arr -> [] -> Array.prototype -> Object.prototype -> null
用圖形表示對象的原型鏈結構
以以下代碼爲例繪製原型鏈結構
function Person(){} var p = new Person();
原型鏈結構圖爲:
使用原型須要注意兩點:
繼承
實現繼承有兩種常見方式:
var Person = function () {}; Person.prototype.extend = function ( o ) { for ( var k in o ) { this[ k ] = o[ k ]; } }; Person.prototype.extend({ run: function () { console.log( '我能跑了' ); }, eat: function () { console.log( '我能夠吃了' ); }, sayHello: function () { console.log( '我吃飽了' ); } });
apply()
和call()
方法也能夠在(未來)新建立的對象上執行構造函數 function Person ( name, age, gender ) { this.name = name; this.age = age; this.gender = gender; } // 須要提供一個 Student 的構造函數建立學生對象 // 學生也應該有 name, age, gender, 同時還須要有 course 課程 function Student ( name, age, gender, course ) { Person.call( this, name, age, gender ); this.course = course; }
在《JavaScript高級程序設計(第三版)》中詳細介紹了繼承的6種方式
函數的四種調用模式
就是一個簡單的函數調用。函數名的前面沒有任何引導內容。
方法必定式依附與一個對象,將函數賦值給對象的一個屬性,那麼就成爲了方法。
建立對象的時候構造函數作了什麼?因爲構造函數只是給 this 添加成員,沒有作其餘事情。而方法也能夠完成這個操做,就是 this 而言,構造函數與方法沒有本質的區別。
特徵
建立對象的模式
上下文就是環境。就是本身定義設置 this 的含義。
語法
描述
參數問題
不管是 call 仍是 apply 在沒有後面的參數的狀況下(函數無參數,方法五參數)是徹底一致的
function foo(){ console.log( this ); } foo.apply( obj ); foo.call( obj );
第一個參數的使用也是有規則的:
若是不傳入參數,或傳入 null 、undefined 等,那麼至關於 this 默認爲 window
foo(); foo.apply(); foo.apply( null ); foo.call( undefined );
在使用上下文調用的時候,原函數(方法)可能會帶有參數,那麼這個參數再上下文調用中使用 第二個(第 n 個)參數來表示
function foo( num ) { console.log( num ); } foo.apply( null, [ 123 ] ); // 等價於 foo( 123 );
參考資料
做者: Dunizb 連接:http://www.imooc.com/article/13649來源:慕課網本文原創發佈於慕課網 ,轉載請註明出處,謝謝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