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無障礙國際標準

1國際標準組織

  • 國際電信聯盟(ITU)
  • 國際互聯網聯盟(W3C)
  • 國際標準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ISO/IEC)
  • 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等等

1.1國際電信聯盟(ITU)

    ITU-T的16工做組提出並制定了針對老年人和殘疾人的通訊無障礙指南標準F.790,爲規劃、開發、設計和推廣全部類型的通訊軟硬件設備及相關通訊服務提供整體指南,給出了通訊領域信息無障礙工做開展的整體指導原則,並針對不一樣的通訊產品和服務提供有針對性的要求。git

    ITU-T的16工做組制定了有關文本電話、文本會話、基於手語和脣讀的視頻通訊方面的一系列信息無障礙標準,在涉及語音和多媒體通訊的標準中,也補充了信息無障礙要求,推出了一系列標準的無障礙版本。github

    ITU於2008年4月在ITU總部日內瓦舉行了網站和會議設施無障礙技術的輔導行動,圍繞「一個沒有障礙的網絡」這一主題,全面探討如何經過網絡無障礙地傳遞信息,包括討論沒法瀏覽的網頁內容、標記的圖像、在線表格、PDF格式的文件等問題,以及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案,對無障礙涉及的公共策略問題也進行了討論。瀏覽器

1.2國際互聯網聯盟(W3C)

萬維網聯盟(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作爲研究和制定互聯網標準的主要國際組織,萬維網聯盟的工做目標是充分挖掘互聯網的潛力,保證互聯網技術的長期發展。1997年2月萬維網聯盟爲了推動網絡無障礙技術研究的開展,成立了網絡無障礙行動組(Web Accessibility Initiative,WAI),以便與世界各地的生產技術產品及服務的廠商、內容提供商、技術實驗室、標準制定機構等組織一塊兒協同工做,在全球範圍內推動網絡無障礙工做的開展。網絡

在W3C制定的標準中,WCAG具備較大的國際影響力。該標準的第一個版本(WCAG 1.0)於1999年5月5日頒佈,爲了使標準適用於新的技術而且更加易於理解和使用,W3C-WAI徵集各方建議,於2006年4月發佈了第二個版本(WCAG 2.0)。雖然W3C/WAI推出的網絡無障礙的標準並非強制性的,可是該組織所做的貢獻對世界的影響很是普遍而深遠。框架

1.3國際標準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ISO/IEC)

國際標準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ISO/IEC)聯合技術委員會於2004年10月成立了兩個無障礙特別工做小組,開展技術及相關標準方面的研究。其中第一小組以用戶需求爲工做目標,瞭解信息無障礙相關的用戶需求,吸引應用領域的用戶(包括用戶組織及最終用戶)參加,研究成果將參考現有的工做,而不是重複已有的工做。第二小組以信息無障礙標準調查及差距分析爲工做目標,收集並公佈全部已知的信息無障礙標準方面的工做成果,分析這些標準還沒有涉及哪些領域和技術,瞭解用戶有哪些無障礙方面的需求還沒有獲得知足。ide

1.4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

歐洲電信聯盟(ETSI)設立了TC HF(Human Factors)人機因素技術委員會,主要開展電信設備及業務在人機接口方面的標準規範的研究,同時包括人的特殊需求分析等,制定了大量標準。其中比較重要的指導性標準有ETSI EG 201 472-2000《對通訊系統、服務、終端的設計可用性評估指導》、EG 202 116-2002《面向全員設計的信息/通訊技術(ICT)設備及服務指導》、EG 202 048-2002《圖標、符號、圖形的設計指導》、EG 202 423-2005《提供給兒童使用者的信息/通訊技術(ICT)設備及服務的設計開發指導》等。工具

 

2國際採起措施

2.1美國

  • 美國的技術標準主要是採用W3C規範;
  • 美國政府於2006年修訂了《殘疾人康復法案》第508節,要求網站的服務應知足由美國無障礙委員會制定的信息無障礙標準,要求從事商業活動的網站必須和通常的商業機構同樣遵照美國殘疾人法中有關無障礙設施的規定。

2.2英國

  • 英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DRC)同英國標準協會(BIS)制定了一份網頁無障礙方面的規範。
  • 英國政府於1995年制定了《殘障人士歧視禁止法》,2002年5月27日,在此基礎上頒佈了《商品、設備、服務無障礙的權利:實施綱要》,其中對網頁無障礙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

2.3法國

  • 法國電子行政開發局(ADAE)編寫了網頁無障礙指南書,該指南書以法國「盲文網」協會開發的無障礙網頁標準爲基礎。
  • 2005年2月11日,法國政府對公共部門全部的網頁服務公告了以網頁無障礙指南書爲基礎的法國法律,規定公共部門網頁服務的無障礙改造期限爲3年,未遵照法規的制裁措施由法律的實施綱要決定。

2.4日本

  • 2004年6月日本工業標準協會發布了JIS X 8341標準,這個標準的第三部分規定了無障礙網絡服務方面的要求。
  • 爲了保障標準的實施,國家要求政府網站採購必須提出無障礙要求,規定不具有網站無障礙設計能力的企業不具有應標資格。

2.5韓國

  • 在2004年,民間的「ICT標準化組織電力通訊技術協會」(TTA)參考WCAG的標準制定了韓國的《網頁無障礙指南1.0》,這部2004年12月23日發行的韓國版網頁無障礙指南的標準號碼爲TTAS.OT-10.0003,2005年這個網頁標準被做爲韓國信息通訊標準採用。
  • 韓國的《信息法》規定了要保護殘障人士、老年人平等地訪問和利用信息的權利。2002年,《韓國數字設備法》第7條被改訂,使得殘障人士和老年人都能利用ICT(信息交流技術)的服務,而且要求政府、地方政府和公共團體在信息無障礙方面進行政策立案。

2.6澳大利亞

  • 澳大利亞信息無障礙建設的政策法規體系

        政府·公共圖書館·教育·工業-具體的法規:《殘障歧視法案1992》。佈局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於1992年制定了《殘障歧視法案》,並於1993年3月正式實施。開發工具

  • 《World Wide Web Access: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 Advisory Notes》

   澳大利亞人權和平等機會委員會(HREOC)於2002年8月公佈,包含了信息無障礙設計的法律依據和技術背景等內容。網站

  • 《WebPublishing Guide:Accessibility》

   是澳大利亞政府信息管理辦公室出臺的文檔。澳大利亞政府經過該文檔提供的框架致力於政府服務的公平和無障礙。

 

3國際標準

   W3C的指導性標準:

  • 網頁內容無障礙指南(WCAG)

        網頁內容

  • 開發工具易訪問性規範(ATAG)

        編制檢測工具:自動檢測工具,顏色檢測,在線監控工具。

  • 用戶代理易訪問性規範(UAAG)

        瀏覽工具:各類瀏覽器,屏幕閱讀器,弱勢人羣輔助瀏覽,在線語音合成。

  國際標準WCAG2.0被分紅4項主要設計原則:可感知性、可操做性、可理解性、健全性。

  這四大原則的每一項均包括若干條指導方針(共12條),劃分爲3個合規等級:A、AA或AAA。

 

3.1可訪問性

(1)爲全部非文本內容提供替代文本,使之能夠轉化爲用戶須要的其餘形式(例如大字版本、盲文、語音、符號語言、簡化語言);

(2)爲時基媒體提供替代文本;

(3)建立能以不一樣形式(例如簡化佈局)展示而不丟失信息或結構的內容;

(4)使用戶更容易看到或聽到內容,包括從背景信息中區分出前景信息。

3.2可操做性

(1)全部功能都可經過鍵盤操做;

(2)給用戶提供足夠的時間來閱讀和使用網頁內容;

(3)在設計內容時不使用已知會致使疾病發做的方式;

(4)提供幫助用戶導航、查找內容和定位的方法。

3.3可理解性

(1)使文本內容是可讀的和可理解的;

(2)使網頁以可預測的方式展現和操做;

(3)幫助用戶避免和糾正錯誤。

3.4健全性

最大限度地兼容目前和將來的用戶代理(包括輔助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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