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JAVA基礎核心概念

JAVA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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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菜鳥教程進行核心整理:java

1、JAVA理論概念

一、基礎概念

Java做爲一種面嚮對象語言主要特性概念以下數組

  • 接口:接口可理解爲對象間相互通訊的協議。接口在繼承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可多繼承)接口只定義派生要用到的方法,可是方法的具體實現徹底取決於派生類。ide

一、多態:前提是繼承,不一樣類對同一消息做出響應。解決應用程序重名問題,參數化多態和包含多態。函數

二、繼承:增長類的可重用性,一個類能夠由其餘類派生。若是你要建立一個類,並且已經存在一個類具備你所須要的屬性或方法,那麼你能夠將新建立的類繼承該類。
      利用繼承的方法,能夠重用已存在類的方法和屬性,而不用重寫這些代碼。被繼承的類稱爲超類(super class),派生類稱爲子類(subclass)。spa

三、封裝:把過程和數據包圍保護(private),經過受保護接口訪問其它對象線程

四、抽象:忽略主題無關,更加注意主旨,拋棄細節,有過程抽象(函數),數據抽象(數據類型)指針

五、類:類是一個模板,它描述一類對象的行爲和狀態。code

六、對象:對象是類的一個實例,有狀態和行爲。例如,一條狗是一個對象,它的狀態有:顏色、名字、品種;行爲有:搖尾巴、叫、吃等。htm

七、實例:每一個對象都有獨特的實例變量,對象的狀態由這些實例變量的值決定 

八、方法:方法就是行爲,一個類能夠有不少方法。邏輯運算、數據修改以及全部動做都是在方法中完成的。

九、重載:同一類中有倆個以上相同的方法名,但參數不一樣,方法不一樣。

二、Java變量

  • 局部變量:在方法、構造方法或者語句塊中定義的變量被稱爲局部變量。變量聲明和初始化都是在方法中,方法結束後,變量就會自動銷燬
  • 成員變量:成員變量是定義在類中,方法體以外的變量。這種變量在建立對象的時候實例化。成員變量能夠被類中方法、構造方法和特定類的語句塊訪問。(聲明主方法以外)
  • 類變量:(靜態變量)類變量也聲明在類中,方法體以外,但必須聲明爲static類型

須要注意的地方:(JAVA關鍵字也不能在類名或者方法使用。)

三、命名規則:

一、見名釋義

二、不跟關鍵字和保留字衝突

三、駝峯原則,類名和接口名首字母大寫(大駝峯規則)   常量名大寫下劃線分開  變量名,方法名(小駝峯規則)首字母小寫,第二個單詞大寫

  • 大小寫敏感:Java是大小寫敏感的,這就意味着標識符Hello與hello是不一樣的。
  • 類名:對於全部的類來講,類名的首字母應該大寫。若是類名由若干單詞組成,那麼每一個單詞的首字母應該大寫,例如 MyFirstJavaClass 。
  • 方法名:全部的方法名都應該以小寫字母開頭。若是方法名含有若干單詞,則後面的每一個單詞首字母大寫。
  • 源文件名:源文件名必須和類名相同。當保存文件的時候,你應該使用類名做爲文件名保存(切記Java是大小寫敏感的),文件名的後綴爲.java。(若是文件名和類名不相同則會致使編譯錯誤)。
  • 主方法入口:全部的Java 程序由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方法開始執行。

四、JAVA兩類修飾符:

訪問控制修飾符 :

private : 在同一類內可見。使用對象:變量、方法。 注意:不能修飾類(外部類)同類
default (即缺省,什麼也不寫): 在同一包內可見,不使用任何修飾符。使用對象:類、接口、變量、方法。同類,同包
protected : 對同一包內的類和全部子類可見。使用對象:變量、方法。 注意:不能修飾類(外部類)。同類,同包,子類
public : 對全部類可見。使用對象:類、接口、變量、方法。同類,同包,子類,全部包

  非訪問控制修飾符 : static,1.靜態變量2.靜態方法  

           final,1.final變量:變量一旦賦值後,不能被從新賦值。final 修飾符一般和 static 修飾符一塊兒使用來建立類常量。

             2.final方法:final 方法能夠被子類繼承,可是不能被子類修改。3.final類不能被繼承。

           abstract,1,抽象類:對該類擴充,抽象類能夠包含抽象方法和非抽象方法。2,抽象方法:具體實現由子類提供

             synchronizeds關鍵字聲明的方法同一時間只能被一個線程訪問。synchronized 修飾符能夠應用於四個訪問修飾符。(volatile 修飾:兩個不一樣的線程老是看到某個成員變量的同一個值。)

五、Java數組

數組是儲存在堆上的對象,能夠保存多個同類型變量。在後面的章節中,咱們將會學到如何聲明、構造以及初始化一個數組。

六、Java枚舉

枚舉限制變量只能是預先設定好的值。使用枚舉能夠減小代碼中的bug。

註釋: // 這是單行註釋的示例 /* 這個也是單行註釋的示例 */

  /* 這是第一個Java程序

   這是一個多行註釋的示例 */

七、構造方法和重載以及重寫

  重寫是子方法覆蓋父類方法、要求方法名和參數相同;(前提是繼承)

  重載是同一類中有倆個以上相同的方法名,但參數不一樣,方法不一樣。

  構造函數是重載的一種,最大的做用是建立對象完成初始化每一個類都有構造方法。若是沒有顯式地爲類定義構造方法,Java編譯器將會爲該類提供一個默認構造方法。在建立一個對象的時候,至少要調用一個構造方法。構造方法的名稱必須與類同名,一個類能夠有多個構造方法。

八、建立對象

  • 聲明:聲明一個對象,包括對象名稱和對象類型。
  • 實例化:使用關鍵字new來建立一個對象。
  • 初始化:使用new建立對象時,會調用構造方法初始化對象。

Puppy myPuppy = new Puppy( "tommy" );/* 實例化對象 */ ObjectReference = new Constructor();

/* 訪問類中的變量 */ ObjectReference.variableName; /* 訪問類中的方法 */ ObjectReference.methodName();

2、基本數據類型

一、內置數據類型

Java語言提供了八種基本類型。六種數字類型(四個整數型,兩個浮點型),一種字符類型,還有一種布爾型

一、byte

二、short

三、int

四、long

五、float

六、double

七、boolean

八、char

相應的封裝方法

        System.out.println("基本類型:byte 二進制位數:" + Byte.SIZE);  

        System.out.println("包裝類:java.lang.Byte");  

        System.out.println("最小值:Byte.MIN_VALUE=" + Byte.MIN_VALUE);  

        System.out.println("最大值:Byte.MAX_VALUE=" + Byte.MAX_VALUE);  

二、引用數據類型

在Java中,引用類型的變量很是相似於C/C++的指針。引用類型指向一個對象,指向對象的變量是引用變量。這些變量在聲明時被指定爲一個特定的類型,好比 Employee、Puppy 等。變量一旦聲明後,類型就不能被改變了。

對象、數組都是引用數據類型。

全部引用類型的默認值都是null。

一個引用變量能夠用來引用任何與之兼容的類型。

三、JAVA常量

常量在程序運行時是不能被修改的。

在 Java 中使用 final 關鍵字來修飾常量,聲明方式和變量相似:

final double PI = 3.1415927;

3、自動類型轉換

整型、實型(常量)、字符型數據能夠混合運算。運算中,不一樣類型的數據先轉化爲同一類型,而後進行運算。

byte,short,char—> int —> long—> float —> double 

轉換的規則:

1. 不能對boolean類型進行類型轉換。

2. 不能把對象類型轉換成不相關類的對象。

3. 在把容量大的類型轉換爲容量小的類型時必須使用強制類型轉換。

4. 轉換過程當中可能致使溢出或損失精度

5. 浮點數到整數的轉換是經過捨棄小數獲得

強轉可能丟失精度:

int強轉成float,long強轉成float,long強轉成double可能出現精度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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