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安全
爲了提升天貓服飾行業的整體產品品質,更好地規範賣家的發佈行爲,特擬定服飾行業標準文案。字體
本標準參考紡織品行業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 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編碼
本標準由天貓品控團隊提出。spa
本標準由天貓品控團隊歸口。3d
本標準由天貓品控團隊負責起草。代理
本標準於2011年12月1日首次發佈,2012年1月1日開始執行。該標準變動於2017年3月1日進行公示通知,2017年3月8日正式生效。blog
天貓服飾行業標準圖片
1、範圍ci
本標準規定了在天貓銷售的服飾類產品所應遵循的基本標準。產品
本標準適用於全部在天貓銷售的如下類目商品:
(1)服裝類目商品:女裝/女士精品(如下簡稱「女裝」)、男裝、女士內衣/男士內衣/家居服(不包括乳貼,插片/胸墊,如下簡稱「內衣」);
(2)運動服裝類目商品:運動服;
(3)母嬰服飾類目商品:童裝/親子裝、孕婦裝、孕婦褲/託腹褲、產婦帽/孕婦襪子/孕婦鞋(不包括孕婦鞋)、家居服/哺乳裝/秋衣褲、哺乳文胸/內褲/產檢褲、防輻射;
(4)服飾配件類目商品:圍巾、絲巾、帽子、手套、披肩、布面料、毛線、手帕、領帶、領結。
2、定義
寶貝豎圖,指商家在發佈商品時,產品發佈系統中設置的「寶貝豎圖」。
3、產品規範
3.1產品發佈規範
3.1.1標題發佈規範:
——品牌+商品名稱
——商品標題中不得帶有任何與商品真實信息無關的文字或符號
3.1.2圖片發佈規範:
——主圖必須爲實物圖且須達到5張,而且每張圖片必需大於等於800*800,其中服裝類目商品的主圖必須達到6張,且寶貝豎圖的尺寸必須大於等於800*1200。
——主圖不得拼接,不得出現水印,不得包含促銷、誇大描述等文字說明,該文字說明包括但不限於秒殺、限時折扣、包郵、*折、滿*送*等,商標全部人可將品牌LOGO放置於主圖左上角,大小爲主圖的1/10寸;母嬰服飾類目商品僅第二張主圖需知足上述內容。
——第七張主圖須是PNG格式的透明圖,摳圖時邊緣要處理乾淨,居中放入透明、正方形畫布中,在畫布內要儘可能撐滿,但不能超出畫布邊界!不容許用衣架和假體模特,除女裝/女士精品、男裝、運動服/休閒服裝類目以外均不可以使用模特展現。
——服裝類目商品(不包括內衣類目下的短襪/打底襪/絲襪/美腿襪、內褲、吊帶/背心/T恤、抹胸、肚兜、乳貼、肩帶、吊襪帶、插片/胸墊、搭扣類目商品)的寶貝豎圖必須是模特或商品的正面全貌實物圖,且模特全貌圖的要求以下:
女裝、內衣類目商品:
(1)上裝:從頭到腳或從頭到膝蓋
(2)下裝:從腰到腳或從頭到腳
(3)套裝:從頭到腳(內衣類目商品也可從頭到膝蓋)
男裝類目商品:
(1)上裝:從頭部到大腿中部
(2)下裝:從腰部到腳
(3)套裝:從頭到腳
——服裝類目商品第一張主圖和寶貝豎圖,若是是模特全貌圖,只展現一個模特,不容許出現多個模特(情侶裝、親子裝除外);若是是商品全貌圖,要求商品平鋪不能摺疊(內衣類目商品除外)。
——內衣類目商品第二張主圖必須是白底單一商品圖且居中,整張圖片白色背景的佔比須超過45%。
主圖參照標準:
3.1.3產品描述規範:
——商標等品牌細節圖展現
——材質展現
主要用於展現服裝面料的成分,成分含量標註規範詳見附錄A
——洗滌說明
洗滌、護理標籤:需包含五個圖案(水洗、漂白、乾燥、熨燙、專業紡織品維護)
——爲保證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擁有充分知情權,商家需在發佈產品時明示如下信息:
(1)產品名稱
(2)產品號型和規格
(3)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4)執行標準【常規產品對應標準參考招商標準】
(5)洗滌、護理標籤【5個圖標】
(6)安全類別【「A類嬰幼兒紡織產品」「B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
——「女裝/女士精品」、「男裝」、「運動服」類目下的商品除遵照前述規定外,還應遵照以下規定:
商品頁面展現的商品信息,除顏色、尺碼外應與主圖中展現的一致。
3.1.4 特殊品類管理規範
3.1.4.1 羊毛羊絨針織品市場管理規範
(1)、商品定義:
純、全、100%羊絨針織品:羊絨成分含量95%及以上,差值部分材質必須是羊毛;
純、全、100%羊毛針織品:羊毛成分含量必須達到100%;
羊絨針織品:羊絨成分含量30%以上(含)的針織品;
羊毛針織品: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上(含)的針織品。
(2)、商品標題關鍵字使用規範:
A、包含關鍵字「純、全羊絨」:必須知足羊絨成分含量95%及以上,差值部分材質必須是羊毛;
B、包含關鍵字「純/全羊毛」:必須知足羊毛成分含量達到100%;
C、包含關鍵字「羊絨」針織品:必須知足羊絨成分含量30%以上(含);
D、包含關鍵字「羊毛」針織品:必須知足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上(含);
E、羊絨或羊毛成分含量30%如下(不含)的針織品,只能使用關鍵詞「針織衫」或「毛衣」,不得使用羊絨或羊毛;
F、針對「羊絨混紡」「羊毛混紡」等關鍵詞使用,也必須知足A、B、C、D關鍵字使用規範;
G、標題中不容許同時出現「羊毛」「羊絨」關鍵詞疊加,若該針織品的羊絨、羊毛成分均大於30%,且二者含量一致,可自行選擇一個名稱使用;
(3)、商品賣點描述規範:
商品賣點必須披露完整的成分及含量,示例:55% 羊毛、35% 滌綸、10% 粘纖;
具體要求可見附錄A。
3.1.4.2 羽絨服裝市場管理規範
(1)、商品定義:羽絨服裝:含絨量明示值不得低於50%。(2)、商品標題關鍵字使用規範:包含關鍵字「羽絨」:必須知足含絨量不得低於50%;(3)、應標明填充物、含絨量、充絨量的信息,且要求屬性值與吊牌/水洗標保持一致。
A、填充物:白鴨絨,灰鴨絨,白鵝絨,灰鵝絨;
B、含絨量:絨子和絨絲在羽毛羽絨中的含量百分比;
C、充絨量:填充羽絨的總重量,單位爲克(g);
示例:填充物灰鴨絨;含絨量 80%;充絨量 200g。
3.1.4.3真絲服飾市場管理規範
(1)、商品定義:真絲服飾是指桑蠶絲或柞蠶絲100%的服裝;
(2)、商品描述使用規範:包含關鍵字「蠶絲」必須知足含蠶絲量不得低於30%。
3.2產品標識標誌規範
3.2.1吊牌(合格證)需包含的內容【詳見圖1】
(1)製造者的名稱和地址(2)產品名稱(3)產品號型和規格(4)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5)執行標準
(6)洗滌、護理標籤【建議標註5個圖標】
(7)安全類別【嬰幼兒類產品標「A類嬰幼兒用品」,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標「B類」,非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標「C類」】
圖1:吊牌
3.2.2耐久性標籤【詳見圖2】
耐久性標籤:永久附着在產品上,並能在產品的使用過程當中保持清晰易讀的標籤。耐久性標籤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水洗標,領標。需包含的內容以下:
1.產品號型和規格2.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3.洗滌、護理標籤【建議標註5個圖標】
圖2:耐久性標籤
3.3產品質量規範
天貓會不按期對所在售服飾類商品作抽檢工做,抽檢內容與天貓招商標準一致:
3.3.1產品安全性必須符合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詳見附錄B。
注: 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將於2012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自2012年8月1日起,紡織品必須知足該標準要求。
3.3.2產品標識標註必須符合GB 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的要求,詳見附錄C。
3.3.3產品質量必須符合產品標籤上所標識的產品執行標準。
附錄A
紡織品和服裝成分含量的標註示例
一、由一種類型纖維加工製成的紡織品和服裝
產品纖維含量標明爲「100%」或「純」時,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例1 |
100% 棉 |
或 |
純棉 |
二、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纖維加工製成的紡織品和服裝
2.1通常狀況下,可按照含量比例遞減的順序,列出每種纖維的通用名稱,並在每種纖維名稱前列出該種纖維佔產品整體含量的百分率。
例2 |
85% 錦綸15% 粘纖 |
例3 |
55% 羊毛35% 滌綸10% 粘纖 |
2.2若是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纖維的含量不足5%,則按下列方法之一標明其纖維含量;
a) 列出該纖維名稱和含量;
b)集中標明爲「其餘纖維」字樣和這些纖維含量的總量;
c)若這些纖維含量的總量不超過5%,則可不說起。
例4 |
50% 粘纖46% 滌綸4% 羊毛 |
例5 |
90% 羊毛10% 其餘纖維 |
|
|
|
|
例6 |
92% 醋纖4% 氨綸4% 粘纖 |
或 |
92% 醋纖8% 其餘纖維 |
三、由底組織和絨毛組成的紡織品和服裝應分別標明產品中每種纖維的含量,或分別標明絨毛和基布中每種纖維的含量。
例7 |
60% 棉30% 滌綸10% 錦綸 |
例8 |
絨毛 90% 棉 10% 錦綸基布 100% 滌綸 |
四、有裏料的紡織品和服裝含有裏料的產品應標明裏料的纖維含量。
例9 |
面料純羊毛裏料 100% 滌綸 |
五、含有填充物的紡織品和服裝含有填充物的產品,應標明填充物的種類和含量。羽絨填充物應標明含絨量和充絨量。
例10 |
套 65% 滌綸 35% 棉填充物 100% 木棉 |
例11 |
面料 65% 棉 35% 滌綸裏料 100% 滌綸填充物 灰鴨絨含絨量 80%充絨量 200g |
六、由兩種或兩種以上不一樣質地的面料構成的單件紡織品和服裝應分別標明每部分面料的纖維名稱及含量。
例12 |
身 100% 丙綸袖 100% 錦綸 |
附錄B
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根據指標分爲A、B、C三類,其中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具體要求見下表:
項目 |
A類 |
B類 |
C類 |
|
|
甲醛含量/(mg/kg) |
≦ |
20 |
75 |
300 |
|
PH值* |
4.0~7.5 |
4.0~8.5 |
4.0~9.0 |
|
|
染色牢度/級 ≥ |
耐水(變色、沾色) |
3—4 |
3 |
3 |
|
耐酸汗漬(變色、沾色) |
3—4 |
3 |
3 |
|
|
耐鹼汗漬(變色、沾色) |
3—4 |
3 |
3 |
|
|
耐幹摩擦 |
4 |
3 |
3 |
|
|
耐唾液(變色、沾色) |
4 |
— |
— |
|
|
異味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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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 |
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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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後續加工工藝中必需要通過溼處理的非最終產品,PH值可放寬至4.0~10.5之間。B、本要求不針對需通過洗滌褪色工藝的非最終產品、本色及漂白產品、扎染/蠟染等傳統的手工着色產品;耐唾液色牢度要求僅針對嬰幼兒紡織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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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
——在天貓上出售的全部商品的最小銷售包裝需包含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該說明包括如下內容:
1. 製造者的名稱和地址1.1 國內產品製造者的名稱和地址應標註:省、市、(縣)、區路名、門牌號、郵政編碼等;1.2 進口產品應當用中文標明該產品的原產地(國家或地區),同時還要標明在中國依法登記註冊的代理商(或進口商或銷售商)的具體名稱和詳細地址。2. 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應標明產品的真實屬性,並符合下列要求:
2.1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名稱有規定的,應採用其規定的名稱;
2.2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名稱沒有規定的,應使用不會引發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經常使用名稱、俗名。3. 產品號型和規格
紡織品的號型和規格的標註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服裝產品應按照GB/T 1335.1-1335.3的要求標明服裝號型。
標示方法:號/型體型分類代號號:指人體的身高;型:指人的淨胸圍或腰圍;體型:指人體的胸圍和腰圍差數劃分的類別,分爲Y、A、B和C類;例如:男西服 170/88A,適用於身高170cm左右,胸圍88左右,胸圍與腰圍之差爲12cm—16cm的男子穿用。兒童服裝:1) 僅規定型號,不帶體型代號;2) 例如:嬰幼兒襯衫 80/48。進口服裝和出口轉內銷服裝:1) 應符合我國服裝號型標誌,不能只用「L」、「M」、「S」等代替。4. 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應標明產品採用原料的成分名稱及其含量,紡織纖維含量的標註應符合GB/T 29862的規定。皮革服裝應標明皮革的種類名稱,種類名稱應標明產品的真實屬性,有標準規定的應符合有關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標註示例見附錄A 5. 執行標準
5.1 應標明所執行的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編號;5.2完整的標註包括標準代號、標準順序號、發佈年號,常規產品對應標準見圖3:
常規產品對應的執行標準 |
|||
襯衫 |
GB/T 2660-2008 |
針織裙套 |
FZ/T 73026-2014 |
棉服裝 |
GB/T 2662-2008 |
嬰幼兒針織服飾 |
FZ/T 73025-2013 |
男西服、大衣 |
GB/T 2664-2009 |
風衣 |
FZ/T 81010-2009 |
女西服、大衣 |
GB/T 2665-2009 |
睡衣套 |
FZ/T 81001-2007 |
西褲 |
GB/T 2666-2009 |
針織牛仔服裝 |
FZ/T 73032-2009 |
棉針織內衣 |
GB/T 8878-2014 |
兒童服裝、學生服 |
FZ/T 81003-2003 |
羽絨服裝 |
GB/T 14272-2011 |
連衣裙、裙套 |
FZ/T 81004-2012 |
絲綢服裝 |
GB/T 18132-2008 |
單、夾服裝 |
FZ/T 81007-2012 |
針織T恤衫 |
GB/T 22849-2014 |
茄克衫 |
FZ/T 81008-2011 |
針織運動服 |
GB/T 22853-2009 |
嬰幼兒服裝 |
FZ/T 81014-2008 |
針織學生服 |
GB/T 22854-2009 |
莨綢服裝 |
FZ/T 81016-2008 |
機織學生服 |
GB/T 23328-2009 |
針織工藝衫 |
FZ/T 73010-2008 |
旗袍 |
GB/T 22703-2008 |
牛仔服裝 |
FZ/T 81006-2007 |
針織休閒服裝 |
FZ/T 73020-2012 |
羊絨針織品 |
FZ/T 73009-2009 |
針織保暖內衣 |
FZ/T 73022-2012 |
化纖針織內衣 |
FZ/T 73024-2014 |
低含毛混紡及仿毛針織品 |
FZ/T 73005-2012 |
針織家居服 |
FZ/T 73017-2014 |
文胸 |
FZ/T 73012-2008 |
被、被套 |
GB/T 22796-2009 |
襪子 |
FZ/T 73001-2008 |
配套牀上用品 |
GB/T 22844-2009 |
蠶絲被 |
GB/T 24252-2009 |
毛針織品 |
FZ/T 73018-2012 |
羽絨被 |
QB/T 1193-2012 |
針織兒童服裝 |
FZ/T 73045-2013 |
針織腹帶 |
FZ/T 70311-2004 |
針織褲 |
FZ/T 73029-2009 |
針織帽 |
FZ/T 73002-2006 |
針織襪套 |
FZ/T 73030-2009 |
圖3:常規產品對應的執行標準
6.洗滌、護理標籤
6.1 應按GB/T 8685規定的圖形符號展現洗滌方法,可同時加註與圖形符號相對應的說明性文字;
6.2 當圖形符號不能知足須要時,可用簡練文字予以說明,但不得與圖形符號含義的註解並列;
6.3 乾洗符號中可分別添加字母W,P,F,用以說明乾洗劑的類型;
6.4洗滌圖形符號應按照水洗、漂白、乾燥、熨燙和專業紡織品維護順序排列,不可隨意排列其順序。7.安全類別
嬰幼兒類產品標「A類嬰幼兒用品」,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標「B類」,非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標「C類」。
8.其它說明
8.1使用和貯藏條件:使用不當,容易形成產品自己損壞的產品,應註明使用注意事項;產品使用和貯藏方面有特殊須要的,必須說明:如無,可不標註;8.2羽絨產品耐久性標識、含量標識需標註羽絨含量和充絨量,羽絨產品成分需標明成分類別及顏色,如白鴨絨、灰鴨絨、白鵝絨、灰鵝絨等;牛仔服合格證上需標註是水洗產品仍是原色產品。
——消費品使用說明的形式
一、根據產品的特色採用如下形式:
a)、直接印刷或織造在產品上的使用說明;
b)、縫合、粘貼或懸掛在產品上的標籤;
c)、直接印刷在產品包裝上的使用說明;
d)、粘貼在產品包裝上的標籤;
e)、隨同產品提供的資料。
二、產品的號型和規格、採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滌方法等內容應採用耐久性標籤。耐久性標籤必須包含號型和規格、成分、洗滌符號,並一直附着在產品自己上,並能承受該產品使用說明中規定的使用過程,保持字跡清楚易讀。如耐久性標籤對產品的使用有影響時(如襪子等產品),則可不採用耐久性標籤。
三、當幾種形式的使用說明同時出現時,應保證其內容的一致性。
——消費品使用說明的基本要求
一、使用說明上的文字應清晰、醒目。圖形、符號應直觀、規範。文字、圖形符號的顏色與背景色或底色應使用對比色。
二、使用說明所用文字應爲國家規定的規範漢字。可同時使用相應的漢語拼音、外文或少數民族文字,但漢語拼音和外文的字體大小應不大於相應的漢字。
三、使用說明應由適當材料和方式製做,在產品使用壽命期內保持清晰易讀。
四、縫製在產品上的標籤,若縫邊多於一邊,所用材料應具備與基礎物相近的縮率。
注:附錄C中的要求均來源於GB 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建議自行參閱相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