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在標籤使用中最多見到的錯誤之一就是隨意將HTML5的<section>等價於<div>——具體地說,就是直接用做替代品(用於樣式)。在XHTML或者HTML4中,咱們常看到這樣的代碼:javascript
<!-- HTML 4-style code --> <div id="wrapper"> <div id="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 </div> <div id="main"> <!-- Page content --> </div> <div id="secondary"> <!-- Secondary content --> </div> <div id="footer"> <!-- Footer content --> </div> </div>
而如今在HTML5中,會是這樣:css
<!-- 請不要複製這些代碼!這是錯誤的! --> <section id="wrapper"> <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 </header> <section id="main"> <!-- Page content --> </section> <section id="secondary"> <!-- Secondary content --> </section> <footer> <!-- Footer content --> </footer> </section>
這樣使用並不正確:<section>並非樣式容器。section元素表示的是內容中用來幫助構建文檔概要的語義部分。它應該包含一個頭部。若是你想找一個用做頁面容器的元素(就像HTML或者XHTML的風格),那麼考慮如Kroc Camen所說,直接把樣式寫到body元素上吧。若是你仍然須要額外的樣式容器,仍是繼續使用div吧。html
基於上述思想,下面纔是正確的使用HTML5和一些ARIA roles特性的例子(注意,根據你本身的設計,你也可能須要加入div)html5
<body> <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 </header> <div role="main"> <!-- Page content --> </div> <aside role="complementary"> <!-- Secondary content --> </aside> <footer> <!-- Footer content --> </footer> </body>
若是你仍是沒法肯定使用哪一種元素,那麼我建議你參考HTML5 sectioning content element flowchartjava
寫不須要寫的標籤固然是毫無心義的。不幸的是,我常常看到header和hgroup被無心義的濫用。你能夠閱讀一下關於header和hgroup元素的兩篇文章作一個詳細的瞭解,其中內容我簡單總結以下:web
<!-- 請不要複製這段代碼!此處並不須要header --> <article> <header> <h1>My best blog post</h1> </header> <!-- Article content --> </article>
若是你的header元素只包含一個頭部元素,那麼丟棄header元素吧。既然article元素已經保證了頭部會出如今文檔概要中,而header又不能包含多個元素(如上文所定義的),那麼爲何要寫多餘的代碼。簡單點寫成這樣就好了:瀏覽器
<article> <h1>My best blog post</h1> <!-- Article content --> </article>
<hgroup>的錯誤使用
在headers這個主題上,我也常常看到hgroup的錯誤使用。有時候不該該同時使用hgroup和header:app
第一個問題通常是這樣的:ide
<!-- 請不要複製這段代碼!此處不須要hgroup --> <header> <hgroup> <h1>My best blog post</h1> </hgroup> <p>by Rich Clark</p> </header>
此例中,直接拿掉hgroup,讓heading果奔吧。post
<header> <h1>My best blog post</h1> <p>by Rich Clark</p> </header>
第二個問題是另外一個沒必要要的例子:
<!-- 請不要複製這段代碼!此處不須要header --> <header> <hgroup> <h1>My company</h1> <h2>Established 1893</h2> </hgroup> </header>
若是header惟一的子元素是hgroup,那還要header幹神馬?若是header中沒有其餘的元素(好比多個hgroup),仍是直接拿掉header吧
<hgroup> <h1>My company</h1> <h2>Established 1893</h2> </hgroup>
關於<hgroup>更多的例子和解釋,請參閱相關文章
3、不要把全部列表式的連接放在nav裏
隨着HTML5引入了30個新元素(截止到原文發佈時),咱們在構造語義化和結構化的標籤時的選擇也變得有些不慎重。也就是說,咱們不該該濫用超語義化的元素。不幸的是,nav就是這樣一個被濫用的例子。nav元素的規範描述以下:
nav元素表示頁面中連接到其餘頁面或者本頁面其餘部分的區塊;包含導航鏈接的區塊。
注意:不是全部頁面上的連接都須要放在nav元素中——這個元素本意是用做主要的導航區塊。舉個具體的例子,在footer中常常會有衆多的連接, 好比服 務條款,主頁,版權聲明頁等等。footer元素自身已經足以應付這些狀況,雖然nav元素也能夠用在這裏,但一般咱們認爲是沒必要要的。
關鍵的詞語是「主要的」導航。固然咱們能夠互相噴上一成天什麼叫作「主要的」。而我我的是這樣定義的:
既然並無絕對的對錯,因此根據一個非正式投票以及我本身的解釋,如下的狀況,無論你放不放,我反正不放在<nav>中:
若是你不肯定是否要將一系列的連接放在nav中,問你本身:「它是主要的導航嗎?」爲了幫助你回答這個問題,考慮如下首要原則:
若是這些問題的答案是「不」,那就跟<nav>鞠個躬,而後獨自離開吧。
figure以及figcaption的正確使用,確實是難以駕馭。讓咱們來看看一些常見的錯誤,
上文中,我曾告訴各位不要寫沒必要要的代碼。這個錯誤也是一樣的道理。我看到不少網站把全部的圖片都寫做figure。看在圖片的份上請不要給它加額外的標籤了。你只是讓你本身蛋疼,而並不能使你的頁面內容更清晰。
規範中將figure描述爲「一些流動的內容,有時候會有包含於自身的標題說明。通常在文檔流中會做爲獨立的單元引用。」這正是figure的美妙之處——它能夠從主內容頁移動到sidebar中,而不影響文檔流。
這些問題也包含在以前提到的HTML5 element flowchart中。
<figure>
。其餘視狀況而定,但一開始能夠問本身:「這個圖片是否必須和上下文有關?」若是不是,那可能也不是
<figure>
(也許是個<aside>)。繼續:「我能夠把它移動到附錄中嗎?」若是兩個問題都符合,則它多是
<figure>
。
進一步的說,logo也不適用於figure。下面是我常見的一些代碼片斷:
<!-- 請不要複製這段代碼!這是錯的 --> <header> <h1> <figure> <img src="/img/mylogo.png" alt="My company" class="hide" /> </figure> My company name </h1> </header>
<!-- 請不要複製這段代碼!這也是錯的 --> <header> <figure> <img src="/img/mylogo.png" alt="My company" /> </figure> </header>
沒什麼好說的了。這就是很普通的錯誤。咱們能夠爲logo是否應該是H1標籤而互相噴到牛都放完回家了,但這裏不是咱們討論的焦點。真正的問題在於 figure元素的濫用。figure只應該被引用在文檔中,或者被section元素圍繞。我想你的logo並不太可能以這樣的方式引用吧。很簡單,請 勿使用figure。你只須要這樣作:
<header> <h1>My company name</h1> <!-- More stuff in here --> </header>
另外一個常見的關於figure的誤解是它只被圖片使用。figure能夠是視頻,音頻,圖表,一段引用文字,表格,一段代碼,一段散文,以及任何它們或者其餘的組合。不要把figure侷限於圖片。web標準的職責是精確的用標籤描述內容。
這是個常見的問題,但並非一個錯誤,我認爲咱們應該經過最佳實踐來避免這種風格。
在HTML5中,script和style元素再也不須要type屬性。然而這些極可能會被你的CMS自動加上,因此要移除也不是那麼的輕鬆。但若是 你是手工編碼或者你徹底能夠控制你的模板的話,那真的沒有什麼理由再去包含type屬性。全部的瀏覽器都認爲腳本是javascript而樣式是css樣 式,你不必再畫蛇添足了。
<!-- 請不要複製這段代碼!它太冗餘了! --> <link type="text/css"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js/scripts" /></script>
其實只須要這樣寫:
<link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 <script src="js/scripts" /></script>
甚至指定字符集的代碼均可以省略掉。Mark Pilgrim在Dive into HTML5的語義化一章中做出瞭解釋。
HTML5引入了一些form的新屬性,如下是一些使用上的注意事項:
一些多媒體元素和其餘元素也具備布爾屬性。這裏所說的規則也一樣適用。
有一些新的form屬性是布爾型的,意味着它們只要出如今標籤中,就保證了相應的行爲已經設置。這些屬性包括:
坦白的說,我不多看到這樣的。以required爲例,常見的是下面這種:
<!-- 請不要複製這段代碼! 這是錯的!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true" /> <!-- 另外一個錯誤的例子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1" />
嚴格來講,這並無大礙。瀏覽器的HTML解析器只要看到required屬性出如今標籤中,那麼它的功能就會被應用。可是若是你反過來寫equired=」false」呢?
<!-- 請不要複製這段代碼! 這是錯的!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false" />
解析器仍然會將required屬性視爲有效並執行相應的行爲,儘管你試着告訴它不要去執行了。這顯然不是你想要的。
有三種有效的方式去使用布爾屬性。(後兩種只在xthml中有效)
required
required=""
required="required"
上述例子的正確寫法應該是: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 />
Thanks to Ian Devlin, Derek Johnson, Tady Walsh, the HTML5 Gallery curators, and the HTML5 Doctors for their input to this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