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抽象類和接口聯繫與區別

關鍵字: 抽象類與接口的區別java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是Java語言中對於抽象類定義進行支持的兩種機制,正是因爲這兩種機制的存在,才賦予了Java強大的面向對象能力。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之間在對於抽象類定義的支持方面具備很大的類似性,甚至能夠相互替換,所以不少開發者在進行抽象類定義時對於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選擇顯得比較隨意。編程

其實,二者之間仍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對於它們的選擇甚至反映出對於問題領域本質的理解、對於設計意圖的理解是否正確、合理。本文將對它們之間的區別進行一番剖析,試圖給開發者提供一個在兩者之間進行選擇的依據。翻譯

1、理解抽象類設計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語言中都是用來進行抽象類(本文中的抽象類並不是從abstract class翻譯而來,它表示的是一個抽象體,而abstract class爲Java語言中用於定義抽象類的一種方法,請讀者注意區分)定義的,那麼什麼是抽象類,使用抽象類能爲咱們帶來什麼好處呢?對象

在面向對象的概念中,咱們知道全部的對象都是經過類來描繪的,可是反過來卻不是 這樣。並非全部的類都是用來描繪對象的,若是一個類中沒有包含足夠的信息來描繪一個具體的對象,這樣的類就是抽象類。抽象類每每用來表徵咱們在對問題領 域進行分析、設計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對一系列看上去不一樣,可是本質上相同的具體概念的抽象。blog

好比:若是咱們進行一個圖形編輯軟件的開發,就會發現問題領域存在着圓、三角形 這樣一些具體概念,它們是不一樣的,可是它們又都屬於形狀這樣一個概念,形狀這個概念在問題領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個抽象概念。正是由於抽象的概念在問題 領域沒有對應的具體概念,因此用以表徵抽象概念的抽象類是不可以實例化的。繼承

在面向對象領域,抽象類主要用來進行類型隱藏。咱們能夠構造出一個固定的一組行 爲的抽象描述,可是這組行爲卻可以有任意個可能的具體實現方式。這個抽象描述就是抽象類,而這一組任意個可能的具體實現則表現爲全部可能的派生類。模塊可 以操做一個抽象體。因爲模塊依賴於一個固定的抽象體,所以它能夠是不容許修改的;同時,經過從這個抽象體派生,也可擴展此模塊的行爲功能。熟悉OCP的讀 者必定知道,爲了可以實現面向對象設計的一個最核心的原則OCP(Open-Closed Principle),抽象類是其中的關鍵所在。接口

2、從語法定義層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ip

在語法層面,Java語言對於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給出了不一樣的定義方式,下面以定義一個名爲Demo的抽象類爲例來講明這種不一樣。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義Demo抽象類的方式以下:ci

 

java 代碼
  1. abstract class Demo {    
  2.   
  3. abstract void method1();    
  4.   
  5. abstract void method2();    
  6.   
  7. …    
  8.   
  9. }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義Demo抽象類的方式以下:

 

java 代碼
  1. interface Demo {    
  2.   
  3. void method1();    
  4.   
  5. void method2();    
  6.   
  7. …    
  8.   
  9. }    

 

 

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Demo能夠有本身的數據成員,也能夠有非abstarct的成員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實現中,Demo只可以有靜態的 不能被修改的數據成員(也就是必須是static final的,不過在interface中通常不定義數據成員),全部的成員方法都是abstract的。從某種意義上說,interface是一種特殊 形式的abstract class。

從編程的角度來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均可以用來實現"design by contract"的思想。可是在具體的使用上面仍是有一些區別的。

首先,abstract class在Java語言中表示的是一種繼承關係,一個類只能使用一次繼承關係。可是,一個類卻能夠實現多個interface。也許,這是Java語言的設計者在考慮Java對於多重繼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種折中考慮吧。

其次,在abstract class的定義中,咱們能夠賦予方法的默認行爲。可是在interface的定義中,方法卻不能擁有默認行爲,爲了繞過這個限制,必須使用委託,可是這會 增長一些複雜性,有時會形成很大的麻煩。

在抽象類中不能定義默認行爲還存在另外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那就是可能會形成維護上的 麻煩。由於若是後來想修改類的界面(通常經過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來表示)以適應新的狀況(好比,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給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參數)時,就會很是的麻煩,可能要花費不少的時 間(對於派生類不少的狀況,尤其如此)。可是若是界面是經過abstract class來實現的,那麼可能就只須要修改定義在abstract class中的默認行爲就能夠了。

一樣,若是不能在抽象類中定義默認行爲,就會致使一樣的方法實現出如今該抽象類 的每個派生類中,違反了"one rule,one place"原則,形成代碼重複,一樣不利於之後的維護。所以,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間進行選擇時要很是的當心。

3、從設計理念層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上面主要從語法定義和編程的角度論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區別,這些層面的區別是比較低層次的、非本質的。本文將從另外一個層面: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設計理念,來分析一下兩者的區別。做者認爲,從這個層面進行分析才能理解兩者概念的本質所在。

前面已經提到過,abstarct class在Java語言中體現了一種繼承關係,要想使得繼承關係合理,父類和派生類之間必須存在"is a"關係,即父類和派生類在概念本質上應該是相同的。對於interface 來講則否則,並不要求interface的實現者和interface定義在概念本質上是一致的,僅僅是實現了interface定義的契約而已。爲了使 論述便於理解,下面將經過一個簡單的實例進行說明。

考慮這樣一個例子,假設在咱們的問題領域中有一個關於Door的抽象概念,該Door具備執行兩個動做open和close,此時咱們能夠經過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來定義一個表示該抽象概念的類型,定義方式分別以下所示: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Door:

 

java 代碼

 

  1. abstract class Door {    
  2.   
  3. abstract void open();    
  4.   
  5. abstract void close();    
  6.   
  7. }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Door:

 

java 代碼
  1. interface Door {    
  2.   
  3. void open();    
  4.   
  5. void close();    
  6.   
  7. }    

 

 

其餘具體的Door類型能夠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的Door。看起來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沒有大的區別。

若是如今要求Door還要具備報警的功能。咱們該如何設計針對該例子的類結構呢(在 本例中,主要是爲了展現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反映在設計理念上的區別,其餘方面無關的問題都作了簡化或者忽略)下面將羅列出可能的解決方案,並從設計理念層面對這些不 同的方案進行分析。

解決方案一:

簡單的在Door的定義中增長一個alarm方法,以下:

 

java 代碼

 

 

或者

 

java 代碼
  1. interface Door {    
  2.   
  3. void open();    
  4.   
  5. void close();    
  6.   
  7. void alarm();    
  8.   
  9. }    

 

 

那麼具備報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義方式以下:

 

java 代碼
  1.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    
  2.   
  3. void open() { … }    
  4.   
  5. void close() { … }    
  6.   
  7. void alarm() { … }    
  8.   
  9. }    

 

 

或者

 

java 代碼
  1.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    
  2.   
  3. void open() { … }    
  4.   
  5. void close() { … }    
  6.   
  7. void alarm() { … }    
  8.   
  9. }    

 

 

這種方法違反了面向對象設計中的一個核心原則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在Door的定義中把Door概念自己固有的行爲方法和另一個概念"報警器"的行爲方法混在了一塊兒。這樣引發的一個問題是那些僅僅 依賴於Door這個概念的模塊會由於"報警器"這個概念的改變(好比:修改alarm方法的參數)而改變,反之依然。

解決方案二:

既然open、close和alarm屬於兩個不一樣的概念,根據ISP原則應該把它 們分別定義在表明這兩個概念的抽象類中。定義方式有:這兩個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兩個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一個概念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另外一個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義。

顯然,因爲Java語言不支持多重繼承,因此兩個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義是不可行的。後面兩種方式都是可行的,可是對於它們的選擇卻反映出對於問題領域中的概念本質的理解、對於設計意圖的反映是否正確、合理。咱們一一來分析、說明。

若是兩個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來定義,那麼就反映出兩個問題:

一、咱們可能沒有理解清楚問題領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究竟是Door仍是報警器?

二、若是咱們對於問題領域的理解沒有問題,好比:咱們經過對於問題領域的分析發現 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和Door是一致的,那麼咱們在實現時就沒有可以正確的揭示咱們的設計意圖,由於在這兩個概念的定義上(均使用 interface方式定義)反映不出上述含義。

若是咱們對於問題領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是Door,同 時它有具備報警的功能。咱們該如何來設計、實現來明確的反映出咱們的意思呢?前面已經說過,abstract class在Java語言中表示一種繼承關係,而繼承關係在本質上是"is a"關係。因此對於Door這個概念,咱們應該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來定義。另外,AlarmDoor又具備報警功能,說明它又可以完成報警概念中定義的行爲,因此報警概念能夠經過interface方式定 義。以下所示:

 

java 代碼
  1. abstract class Door {    
  2.   
  3. abstract void open();    
  4.   
  5. abstract void close();    
  6.   
  7. }    

 

java 代碼
  1. interface Alarm {    
  2.   
  3. void alarm();    
  4.   
  5. }    

 

java 代碼
  1.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    
  2.   
  3. void open() { … }    
  4.   
  5. void close() { … }    
  6.   
  7. void alarm() { … }    
  8.   
  9. }    

 

 

這種實現方式基本上可以明確的反映出咱們對於問題領域的理解,正確的揭示咱們的設計 意圖。其實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 a"關係,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 a"關係,你們在選擇時能夠做爲一個依據,固然這是創建在對問題領域的理解上的,好比:若是咱們認爲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是報警器,同時又具備 Door的功能,那麼上述的定義方式就要反過來了。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是Java語言中的兩種定義抽象類的方式,它們之間有很大的類似性。可是對於它們的選擇卻又每每反映出對於問題領域中的概 念本質的理解、對於設計意圖的反映是否正確、合理,由於它們表現了概念間的不一樣的關係(雖然都可以實現需求的功能)。這其實也是語言的一種的慣用法。

 總結幾句話來講:

一、抽象類和接口都不能直接實例化,若是要實例化,抽象類變量必須指向實現全部抽象方法的子類對象,接口變量必須指向實現全部接口方法的類對象。

二、抽象類要被子類繼承,接口要被類實現。

三、接口只能作方法申明,抽象類中能夠作方法申明,也能夠作方法實現

四、接口裏定義的變量只能是公共的靜態的常量,抽象類中的變量是普通變量。

五、抽象類裏的抽象方法必須所有被子類所實現,若是子類不能所有實現父類抽象方法,那麼該子類只能是抽象類。一樣,一個實現接口的時候,如不能所有實現接口方法,那麼該類也只能爲抽象類。

六、抽象方法只能申明,不能實現。abstract void abc();不能寫成abstract void abc(){}。

七、抽象類裏能夠沒有抽象方法

八、若是一個類裏有抽象方法,那麼這個類只能是抽象類

九、抽象方法要被實現,因此不能是靜態的,也不能是私有的。

十、接口可繼承接口,並可多繼承接口,但類只能單根繼承。

  特別是對於公用的實現代碼,抽象類有它的優勢。抽象類可以保證明現的層次關係,避免代碼重複。然而,即便在使用抽 象類的場合,也不要忽視經過接口定義行爲模型的原則。從實踐的角度來看,若是依賴於抽象類來定義行爲,每每致使過於複雜的繼承關係,而經過接口定義行爲能 夠更有效地分離行爲與實現,爲代碼的維護和修改帶來方便。

 

 

 

本文轉載自http://fzfx88.javaeye.com/blog/115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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