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宗罪:貪食 前端
以多數人難以理解的技術辭藻騙取信任。各大移動廣告平臺,均不斷美化其技術能力、資源優點,從而要騙取廣告主的廣告預算。不管是RTB(REAL TIME BIDING)仍是DMP(DATA MANAGEMENT PLATFORM)技術,目前只有後者在無線廣告平臺有所應用,可是遠不到精準分析,依據數據模型進行技術與投放分配的階段。而常常宣稱本身的RTB 及 DMP技術有多牛的公司,大可能是在「拉大旗扯虎皮」。 運維
前者(RTB)是由於目前國內移動互聯網廣告投放及消耗預算機制,遠沒有達到國外先進平臺的運做模式,亦沒有傳統互聯網搜索引擎廣告的成熟度。在2012年5月即宣稱發佈國內首家RTB技術的艾德思奇,看起來也沒有相關技術的實際投放應用。美國的廣告市場和投放模式是人家的,中國的國情、行業現狀、廣告主習慣均大有不一樣,相提並論在我看來目前並沒有大用。 優化
然後者(DMP)須要創建在很是大的數據量基礎上,經過大量的技術投入和研發,而且根據多個廣告主大預算投放不斷進行優化和調整才能作到,且能夠不斷優化,這是沒有盡頭的工做。別說是拿到幾百萬融資的小廣告平臺,幾家拿到千萬級融資的大廣告平臺,在這方面的研究及投入也是極其有限的。 網站
根據業內人士透露,和你們宣稱本身的防做弊系統多麼成熟的公司,另外一隻手也每每在運維着做弊系統。 搜索引擎
第二宗罪:色慾 索引
做弊成爲常態。在一面拓展所謂的優質APP媒體資源,一面暗地裏圈養用來大量消耗廣告主廣告費用的站長,掛着羊頭賣狗肉。把廣告主投放在真正優質APP的廣告預算,偷樑換柱,大部分投放在有着巨大流量的低質媒體羣上。我看到,每一個廣告平臺的領導者都對外宣稱移動廣告平臺的運營是核心,並強調本身的運營團隊是多麼強大。確實,各類效果優化、媒體投放選擇、甚至拉大平臺的利潤率,大可能是由運營部門牽頭完成。而每每做弊的行爲,也由運營部門牽頭。總體的把控、摻不摻水、摻多少水、摻水後如何解釋、露餡後如何彌補這些工做,只有廣告平臺幾個核心人物最爲知曉和了解,在面對着於公於私鉅額利潤的誘惑下,他們也是決策的下達和直接執行者。 遊戲
除此以外,某些廣告平臺運營團隊的員工職業素質低下,也成爲詬病。前幾日,我在和如今位居某「著名」移動IN APPS廣告平臺的運營經理的交流中,她竟然認爲在有效用戶量和廣告點擊行爲必定的狀況下,流量大會提高CTR(CLICK THROUGH RATE,指廣告點擊率)的數值。這種連分子、分母都分不清的事情,筆者暗自笑掉大牙。 資源
究竟有幾個運營經理,在潛心仔細研究ASO優化方法呢? 開發
第三宗罪:貪婪 入門
浪費行業資源,綁架開發者。國內幾家著名的移動互聯網廣告平臺的媒體介紹資料上,都宣稱本身平臺上容納着衆多嵌入本身SDK代碼的IOS和安卓應用,以五、6甚至八、9萬來計算。一方面,這裏面的水分很大,另一方面,這裏面只有極少的、數的過來的高質量APP媒體。
不少APP的開發者,不管是公司仍是我的,由於沒有較強的銷售和商務資源,所以不得不轉而尋找可以替其銷售流量的公司。這時候廣告平臺就會趁虛而入,要求其嵌入某家(最好是獨家,由於這樣就又成爲其在客戶面前炫耀平臺媒體資源的一面旗幟)的SDK。這樣,廣告平臺經營者手裏就有了雙刃劍。不但能夠經過不斷許諾APP開發者投放廣告、增長廣告填充率、保證收益外,還能夠在各個廣告主面前吹噓又有一款知名APP「投靠」在本身平臺旗下,藉以誇大平臺影響力。
最壞的狀況是,由於嵌入SDK,所以廣告平臺的技術後臺能夠對該APP應用的流量、用戶活躍度等機密核心數據一覽無遺,在必要的時候,還能夠向廣告主全盤抖落出來,藉以達到本身的目的。而可憐的APP開發者,只能在大多數時候被廣告平臺所綁架,空空等待所謂的承諾銷售額,不愉快的事情時有發生。幾個月前,《宮爆老奶奶》的一款遊戲APP的開發者和安沃廣告傳媒大打口水戰,我猜想是由於這個緣由。
所以,繞過IN APPS移動廣告平臺,力爭和優質APP直接合做,一種聰明的辦法。
第四宗罪:暴怒
大大貶低了行業價值。國內移動互聯網廣告平臺的某位掌門人常常在各大會議上講「咱們要一塊兒把移動互聯網廣告這塊蛋糕作大」。可是實際上,他們卻在作着毀壞這個市場、把蛋糕不斷作小的事情。因爲行業認知不一樣,不少企業都把移動互聯網廣告看作本身的銷售渠道,尤爲以電商、遊戲客戶和部分品牌客戶爲主。他們投放在移動互聯網的IN-APPS廣告,多以CPA進行結算。而每一個CPA的價格,在廣告主公司內部成爲考覈市場部相關人員的KPI,價格高了天然很差交代。
所以,每個成功達到考覈KPI的投放單價,會不斷被擠壓,廣告主指望能夠更好的壓低推廣成本,獲取真正推廣底價。這個訴求沒有錯誤,任何一個企業或者我的,都但願這樣作。可是接盤的公司呢?爲了避免斷獲取該廣告主的投放預算,不斷誇大本身的媒體能力、技術優點、投放效果,從而超額承諾廣告主的心理預期,以達到獲取廣告訂單的目的。可是任何一個媒體、渠道、或者平臺,都有其最基本能力和最大能力。超過了這個能力,任何一家都沒法作到無限制的優化廣告效果。那接下來的事情,天然就是做弊、摻水了。廣告主會慢慢發現,愈來愈大的廣告投放預算,帶來的是愈來愈大的的收穫(KPI)。而精明的廣告主會發現,後臺轉化能力愈來愈差。這樣一來,這個市場充斥着虛假、欺騙、不信任。久而久之,移動廣告平臺以短時行爲獲取的訂單,卻使得整個行業不被承認被貶值,蛋糕怎能作大?
由幾個臺灣年輕人創始的Vpon (威朋)IN-APPS廣告平臺,以LBS精準定向投放爲核心,也作過幾個成功的品牌廣告案例。就是由於太高的運營成本和太低的銷售收入,入不敷出,而今已經改弦易幟,再也不作前端銷售了。這就是一個典型的犧牲品。
因此,若是某位IN APPS廣告平臺掌門人冠冕堂皇的告訴你們,咱們成功的下降了廣告主准入門檻,那就讓他去死吧。
第五宗罪:懶惰
浪費投資商的錢。目前幾大國內互聯網廣告平臺,均得到了少則幾百萬,高則幾千萬的機構投資。可是這個市場經營了至少2年,尚未一家可以收支平衡。而各大廣告平臺的銷售人員,無不告知廣告主,這單咱們只要流水、不要利潤。哪裏啊,每每不少廣告投放單,不但沒有利潤,反而要貼進去不少錢財。這樣賠本賺吆喝的事情,也許有人能夠看作是市場爆發前的必要投入,我卻看做是不正當競爭,是在浪費投資商的錢,作一個沒有頭尾的事情。
而爲了壓低成本,一個平臺獲取的廣告主預算,或者被浪費投放在流量質量極低的APP 羣上;或者被以幾分到幾毛錢差價,轉包給9一、安智等平臺,甚至架勢廣告這樣的三流平臺;或者更有甚者,廣告平臺把廣告主投放在本身平臺上的預算直接用於購買谷歌移動廣告平臺ADMOB的廣告,一個點擊才3-4美分。這種利用信息的不對稱,而一般用於腐敗工程轉包的模式,也被廣泛用於IN APPS廣告平臺的經營。
第六宗罪:自負
對於品牌廣告主偷樑換柱。品牌廣告主一般按照CPC或者CPM進行移動互聯網廣告平臺的購買(90%的廣告主採用CPC方式購買,其餘的會以CPM進行購買IN-APPS廣告)。這是目前最痛苦的事情之一。究其源頭,仍是要提一下國內最先作移動互聯網廣告的公司MADHOUSE(上海億動廣告),在2005年移動廣告還停留在WAP網站的階段,該公司就提出不一樣於傳統互聯網廣告的收費模式(CPD=COST PER DAY 或 CPT=COST PER TIME),以其精準、定向、智能投放來獲取廣告主的青睞,而且以CPC的方式進行結算和製做排期。因爲該公司在銷售、創意、服務等方面的傑出表現,獲取了衆多品牌廣告主的承認。但那個時候,品牌廣告主就被教育,移動互聯網廣告是按照CPC進行售賣,再也不考慮任何以CPD或者CPT的方式進行採購。這爲今日移動互聯網廣告沒法按照時間售賣形成了一種慣性的影響,也許MADHOUSE創始人也在暗自後悔。
所以,品牌廣告主在投放時,在一個CLICK上的討價還價,就成爲必要的過程。每一個點擊的價格,就像一個過山車同樣,在不到1年的時間裏,從最高2元錢一個,下跌到幾毛錢一個。而爲了爭奪客戶,大大小小不一樣的廣告平臺,競相殺價,還在不斷的降價。每一個點擊1毛幾分錢的單子,有好多廣告平臺都接過。這樣的結果就是,與4A廣告公司簽定的投放排期,在投放時被偷樑換柱。對於那些合做單價高,媒體質量好的APP應用,作「走馬觀花」式的投放,而爲了控制成本,品牌廣告主大部分預算都被悄悄投放在一些質次價低的APP上,若是這也算WEB2.0 「長尾理論」的一個踐行的話,該名詞的提出者美國人克里斯•安德森怕是要睡不着覺了。
第七宗罪:傲慢
對於年輕從業者職業發展的錯誤引導。最爲筆者所痛斥的,是這些廣告平臺對一代年輕從業者的職業灌輸。雖然平臺的核心機密永遠掌握在幾我的或者一小羣人手裏,可是做爲職員,不少年輕從業者也都間接和片面的瞭解操做過程。而這些年輕的從業者,是抱有對移動互聯網的一腔期待和熱情才加入的行業,而且爲了職業發展和生計不斷的努力着。
目前國內移動互聯網IN APPS廣告平臺的現狀,對於這一批年輕人的職業觀發展,以及對該行業的認知,起了很是消極的做用。誠然,做弊行爲在整個廣告界都有存在。可是對於這樣一個新興的、全部人都寄於高度指望的行業,這些行爲會成爲很是很差的力量,去試圖改變行業發展的方向。而每每不少從業者,考慮到自身職業的發展,即使換了工做平臺也默默不語,甚至做弊方式互相借鑑,就更加使得廣告平臺的經營者隨心所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