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計算領域專業術語大全

  1. 雲計算
    關於雲計算的定義,目前爲止至少有不下20種,這裏選擇了一種比較常見的定義:
    雲計算,是分佈式計算技術的一種,其最基本的概念,是透過網絡將龐大的計算處理程序自動分拆成無數個較小的子程序,再交由多部服務器所組成的龐大系統經搜尋、計算分析以後將處理結果回傳給用戶。透過這項技術,網絡服務提供者能夠在數秒以內,達成處理數以千萬計甚至億計的信息,達到和「超級計算機」一樣強大效能的網絡服務。
    雲計算是一種資源交付和使用模式,指經過網絡得到應用所需的資源(硬件、平臺、軟件)。提供資源的網絡被稱爲「雲」。「雲」中的資源在使用者看來是能夠無限擴展的,而且能夠隨時獲取。這種特性常常被比喻爲像水電同樣使用硬件資源,按需購買和使用。
  2. 軟件即服務(SaaS)
    這種類型的雲計算經過瀏覽器把程序傳給成千上萬的用戶。在用戶眼中看來,這樣會省去在服務器和軟件受權上的開支;從供應商角度來看,這樣只須要維持一個程序就夠了,這樣可以減小成本。
  3. 平臺即服務(PaaS)
    平臺即服務(Platform as a Service,PaaS)是一種無需下載或安裝,便可經過因特網發送操做系統和相關服務的模式。因爲平臺即服務可以將私人電腦中的資源轉移至網絡雲,因此有時它也被稱爲「雲件」(cloudware)。平臺即服務是軟件即服務(Software as a Service)的延伸。軟件即服務是將軟件部署爲託管服務並經過因特網提供給客戶。
  4. 基礎設施即服務(IaaS)
    雲計算基礎設施即服務,提供給客戶的是出租處理能力、存儲、網絡和其它基本的計算資源,用戶可以部署和運行任意軟件,包括操做系統和應用程序。客戶無論理或控制的底層的雲計算基礎設施,但能控制操做系統、儲存、部署的應用,也有可能選擇網絡組件(例如,防火牆,負載均衡器)。最先是Amazon開創了這個市場,奠基了AWS在這個市場的領先地位。而Rackspace、Gogrid、Flexiscale、Gridlayer等後來者發展勢頭也不錯。
  5. 雲存儲(Cloud Storage)
    雲存儲是一個網絡計算機數據存儲模型,數據存儲在多個虛擬主機上,通常由第三方持有,而不是保存在專用的服務器上。保持數據的公司運維這巨大的數據中心;而且有須要的用戶能夠根據須要購買或租用存儲容量。背後的數據中心運維人員根據客戶須要虛擬化資源,並將其做爲虛擬服務器展現給用戶,用戶能夠本身管理虛擬服務器。而在物理上,這些資源可能跨了多個服務器。
  6. 私有云(Private cloud)
    私有云是爲一個客戶單獨使用而構建的,於是提供對數據、安全性和服務質量的最有效控制。該公司擁有基礎設施,並能夠控制在此基礎設施上部署應用程序的方式。私有云可部署在企業數據中心的防火牆內,也能夠將它們部署在一個安全的主機託管場所。
    私有云可由公司本身的 IT 機構,也可由雲提供商進行構建。在此「託管式專用」模式中,像 Sun ,IBM這樣的雲計算提供商能夠安裝、配置和運營基礎設施,以支持一個公司企業數據中心內的專用雲。此模式賦予公司對於雲資源使用狀況的極高水平的控制能力,同時帶來創建並運做該環境所需的專門知識。
  7. 公共雲(Public cloud)
    公共雲又稱外部雲,是指經過因特網動態地、靈活地以自助方式獲取資源。
  8. 混合雲(Hybrid cloud)
    混合雲環境包含了多種內部雲和/或外部雲,「將會適用於大多數企業」,由於,經過集成多種雲服務用戶能夠減小向公有云遷移時所面臨的問題,如PCI compliance等。
  9. 社區雲(Community cloud)
    社區雲是指一些由有着相似需求並打算共享基礎設施的組織共同創立的雲,社區雲的目的是實現雲計算的一些優點。因爲共同費用的用戶數比公有云少,這種選擇每每比公有云貴,但隱私度安、全性和政策聽從都比公有云高。
  10. The Intercloud(雲際雲)
    雲際雲的概念最先是在2007年由Kevin Kelly提出的,他認爲最終會有一個雲的雲,就是雲際雲。雲際雲的概念是「因特網的因特網」這一律唸的擴展,2009年,雲際雲的概念開始流行起來,也用於描述將來的數據中心。
    雲際雲的概念是創建在單個雲不能包括無線資源的觀點之上的,試想若是一個雲包括了全部的虛擬基礎設施資源,包括計算和存儲資源,它將不能知足將的客戶發送的服務進一步進行分配的需求。雲際雲就是用於解決這類問題的,事實上,每個雲均可以使用其餘雲上的虛擬基礎設施,包括計算和存儲資源。這種「爲使用付費」的形式爲雲供應商帶來了新的商機。固然,雲際雲也存在着諸多挑戰,如雲的聯合、安全性、互操做性、QoS、監管和計費等。
  11. Privacy(隱私)
    雲模型被隱私提倡者所批判,由於在雲計算模型中,公司擁有云服務的控制權,所以,能夠合法地或非法地任意地對用戶和主機之間的通訊和數據進行監控。
  12. Compliance(法規聽從)
    爲了知足法規要求,包括美國的FISMA、HIPAA和SOX和歐盟的數據保護指令(Data Protection Directive ),以及行用卡行業的PCI DSS,用戶不得不採用社區或混合模式來部署雲計算,而這些模式一般較貴而且提供的好處有限。
  13. Legal(合法性)
    2007年3月,Dell在美國申請註冊商標「雲計算」(U.S. Trademark 77,139,082)。該公司2008年7月收到的津貼補助8月份被取消,而且不到一週便收到正式的商標申請的拒絕。自從2007年起,包含雲計算品牌、產品和服務的商標數程指數級地增加。公司爲了更好地展示自身的雲計算品牌和市場影響力,雲計算商標數從2008年到2009年增加了483%。
  14. Open source(開源)
    開源軟件爲許多雲計算供應商提供了基礎。2007年11月,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發佈了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v3的一個版本,目的在於彌補一個關於免費軟件是用於運行在因特網上的理解上的法律的漏洞。
  15. Open standards(開放標準)
    開放標準對雲計算的發展十分關鍵。大部分雲供應商暴露的API有很好的文件說明,可是倒是惟一的,不可互操做的。一些供應商已經採用了其餘的API,可是如今開放的標準實在是太多了,包括OGF的開放雲計算接口(Open Cloud Computing Interface)等。開放雲聯盟(The Open Cloud Consortium,OCC)正在致力於開發初期的雲計算標準和實踐的統一標準。
  16. Security(安全性)
    雲計算服務的相對安全性是一個容易引發爭論的問題,它可能也在阻礙雲計算的使用。一些觀點認爲,用戶數據在內部管理的時候更安全,然而一些人認爲有理由相信雲供應商能提供更高的安全性。雲安全聯盟(CSA)是一個非贏利性的組織,它是爲了提升雲計算的安全性,促進雲計算走向實踐而成立的。
  17. Availability and Performance(可訪問性和性能)
    除了關於安全方面的考慮之外,企業也一樣擔憂雲的也可用性水平和託管在雲中的應用的性能。
  18. Sustainability(可持續性)
    儘管雲計算一般被認爲是「綠色計算」的一種形式,仍是沒有公開的研究支持這種觀點。
  19. 超大規模
    「雲」具備至關的規模,Google雲計算已經擁有100多萬臺服務器, Amazon、IBM、微軟、Yahoo等的「雲」均擁有幾十萬臺服務器。企業私有云通常擁有數百上千臺服務器。「雲」能賦予用戶史無前例的計算能力。
  20. on-demand(按需隨選)
    按需隨選是與企業預約(on-premise)相對的一個概念。指的是用戶能夠根據須要來選擇服務和應用,而不須要預先定製好本身的服務,而後供應商再根據企業的定製需求來實現應用。
  21. 普遍的網絡接入(Broad Network Access)
    可經過多平臺傳輸,包括移動平臺。
  22. Resource pooling(資源池)
    像存儲,處理,內存,網絡帶寬和虛擬機等資源,利用多租模式爲多種多樣的消費者服務。
  23. Rapid Elasticity(快速彈性)
    可以迅速地,有彈性地提供各類功能,在某些狀況下自動地,快速地擴大,接着迅速釋放,再快速縮小。
  24. Measured Service (定製服務)
    測定資源和服務,也就是存儲,處理,帶寬和活躍用戶帳戶。測定也能夠監控,控制和報告用戶的使用情況,爲提供者和使用服務的消費者提供透明度。
  25. 自動化計算(Autonomic computing)
    指的是計算系統能夠進行自我管理
  26. 客戶/服務器模型(Client–server model)
    客戶/服務器模型指的是一切將服務提供者(服務器)和服務消費者(客戶端)分開的分佈式應用。
  27. Grid computing
    網格計算是分佈式計算和並行計算的一種形式,它將一個鬆耦合的網絡上的計算機集羣組成一個超級的虛擬計算機,來完成大型的工做任務。
  28. Mainframe
    強大的計算機被大型組織用來完成關鍵應用,典型地包括批數據處理,如人口普查、產業和消費數據、企業資源計劃和財務往來事務處理等。
  29. Utility computing
    效用計算指的是將計算資源,如計算和存儲等打包成一個用儀表測量的服務,相似於電力等傳統的公共事業。
  30. Peer-to-peer點對點是一個在中央協調的分佈式的體系結構,參與者,包括資源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必須同時存在(與傳統的客戶服務器模型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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