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即服務(PaaS) 平臺即服務(Platform as a Service,PaaS)是一種無需下載或安裝,便可經過因特網發送操做系統和相關服務的模式。因爲平臺即服務可以將私人電腦中的資源轉移至網絡雲,因此有時它也被稱爲「雲件」(cloudware)。平臺即服務是軟件即服務(Software as a Service)的延伸。軟件即服務是將軟件部署爲託管服務並經過因特網提供給客戶。
私有云(Private cloud) 私有云是爲一個客戶單獨使用而構建的,於是提供對數據、安全性和服務質量的最有效控制。該公司擁有基礎設施,並能夠控制在此基礎設施上部署應用程序的方式。私有云可部署在企業數據中心的防火牆內,也能夠將它們部署在一個安全的主機託管場所。 私有云可由公司本身的 IT 機構,也可由雲提供商進行構建。在此「託管式專用」模式中,像 Sun ,IBM這樣的雲計算提供商能夠安裝、配置和運營基礎設施,以支持一個公司企業數據中心內的專用雲。此模式賦予公司對於雲資源使用狀況的極高水平的控制能力,同時帶來創建並運做該環境所需的專門知識。
The Intercloud(雲際雲) 雲際雲的概念最先是在2007年由Kevin Kelly提出的,他認爲最終會有一個雲的雲,就是雲際雲。雲際雲的概念是「因特網的因特網」這一律唸的擴展,2009年,雲際雲的概念開始流行起來,也用於描述將來的數據中心。 雲際雲的概念是創建在單個雲不能包括無線資源的觀點之上的,試想若是一個雲包括了全部的虛擬基礎設施資源,包括計算和存儲資源,它將不能知足將的客戶發送的服務進一步進行分配的需求。雲際雲就是用於解決這類問題的,事實上,每個雲均可以使用其餘雲上的虛擬基礎設施,包括計算和存儲資源。這種「爲使用付費」的形式爲雲供應商帶來了新的商機。固然,雲際雲也存在着諸多挑戰,如雲的聯合、安全性、互操做性、QoS、監管和計費等。
Open source(開源) 開源軟件爲許多雲計算供應商提供了基礎。2007年11月,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發佈了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v3的一個版本,目的在於彌補一個關於免費軟件是用於運行在因特網上的理解上的法律的漏洞。
Open standards(開放標準) 開放標準對雲計算的發展十分關鍵。大部分雲供應商暴露的API有很好的文件說明,可是倒是惟一的,不可互操做的。一些供應商已經採用了其餘的API,可是如今開放的標準實在是太多了,包括OGF的開放雲計算接口(Open Cloud Computing Interface)等。開放雲聯盟(The Open Cloud Consortium,OCC)正在致力於開發初期的雲計算標準和實踐的統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