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持續多年的話題了,不少大公司,尤爲是牛逼的獨立分包公司(開發公司)都會有代碼審覈和嚴格QA程序,通常的公司就很難說咯,在法律上目前尚未徹底支持處罰程序員bug經濟損失的判例(國內如此),國外也是分爲故意損害和無心損害兩類,可是舉證故意損害舉證很困難。就個人經驗來講(我只在小公司和小小公司待過,大公司和超級公司只是從資料和論文以及產品裏看過),通常會有限制級要求和程序性要求,其餘的就是使命感和責任心的管理,增強程序員的自我管理是很重要的學問;這裏說的是OKR,不是KPI;技術型公司不適用製造業的人力規則。程序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