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類的成員函數的理解

從一道題說起,如下 正確答案爲B。   拋開題目要考察的虛表不談,談談爲什麼ACD可以。   指向對象的NULL指針,可以調用類的成員函數嗎? 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的。b->FunctionD()相當於 FunctionD(this),只要函數裏沒有用到this的相關東西就不會出錯   對於類的成員函數,自己加一個this指針參數進去,用起來就與普通的函數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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