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構36計(25-30)

第二十五計:函數體最多不超過100行設計模式   記得之前看過一個函數有9000多行,很壯觀啊,從那之後看到長函數時也不奇怪了,我認爲過長函數的主要缺點是:函數 一、嚴重影響代碼的閱讀,使用到某個變量的地方可能間隔幾百甚至上千行,若是if-else嵌套層次較多的話那就更噩夢了。post 二、不利於代碼的重用,短小而獨立的邏輯處理單元更容易被重用,而過長的代碼段則須要通過進一步分解才行。spa 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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