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構36計(13-18)

第十三計:爲集合類型的成員變量提供增刪改查函數設計模式   對於集合類型的成員變量,直接提供一個函數將其暴露出去是不夠穩當的,缺點包括如下幾點:數組   一、添加集合元素時沒法校驗它的合法性,例如類型是否符合要求、該元素是否已存在等。   二、沒法控制集合的容量,集合的容量多是動態分配的。   因此,更好的作法是爲集合類型的成員變量提供增刪改查等函數,例如某個類中有名爲userList的數組,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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