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號:201711671216 《Java程序設計》第五週學習總結

學號:201711671216 《Java程序設計》第五週學習總結 教材學習內容總結(P57-111)  P105有小結 1、構造方法與對象的創建:構造方法的方法名與類名完全相同,且沒有類型。若類中爲編寫構造方法,則系統默認該類只有一個構造方法,且是無參的、方法體中沒有語句。 有兩種形式:帶參的後不帶參的。   創建對象:兩個步驟:(1)、對象聲明(一般格式:類名 對象名);(2)、爲聲明的對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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