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模式】單一職責原則

單一職責:一個類,應該僅有一個引起它變化的原因           我寫一個窗體應用程序時,大腦簡單,要實現一個小功能不會想那麼複雜,將所有代碼都集合到一個Form窗體中,當了解單一職責後,才發現這種做法是非常要命的。         當你把所有代碼,功能都放到一個窗體或者一個類中,可以實現你想要的功能,但是後期的維護呢?你要更改一個小地方就會引起其他地方的改動,甚至影響到整個類中的代碼,讓程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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