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佈線纜線的敷設要求

綜合佈線纜線的敷設要求 1.  纜線一般應按下列要求敷設: (1)線纜的型號、規格應與設計規定相符。 (2)線纜的布放應自然平直,不得產生扭絞、打圈接頭等現象,不應受到外力的擠壓和損傷。 (3)線纜兩端應貼有標籤,應標明編號,標籤書寫應清晰、端正和正確,標籤應選用部易損害的材料。 (4)線纜終接後,應留有餘量。交接間、設備間對絞電纜預留長度宜爲0.5~1.0m,工作區爲10~30mm;線纜布放宜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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