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疑問小結

1:爲何新建項目繼承自ActionBarActivity而不是Activity?html

爲了版本兼容的,你新建項目時最低版本選擇4.0以上,就不會出現appcompat_v7包,AndroidBarActivity是支持庫裏的類能夠兼容2.x版本 activity提供的actionbar只有在3.0以上才能夠用java

2:同一個手機能否安裝同名字的應用,即兩個android:label屬性是否能夠相同?android

實驗證實是能夠的。但若是兩個應用的包名也相同就不行了。app

3:轉自:http://www.cnblogs.com/snowdrop/articles/2325699.htmlxml

包名(package):指定本應用內java主程序包的包名。當沒有指定apk的文件名時,編譯後產生程序包將以此命名。本包名應當在Android系統運行時惟一。 
在兩個不一樣的Application之間,用Application A的Activity A調用Application B的Activity B的時候,在AndroidManifest.xml中的package名稱不能同樣,不然安裝完一個apk以後,再去安裝另外一個Application的apk的時候,會提示不存在,會有衝突,(install的時候,之內部package名字等信息爲準,不是apk的名字爲準),即便apk名字不一樣,AndroidManifest.xml中的package名相同會提示衝突。htm

 

因此,不一樣的Application,AndroidManifest.xml中的package名必定要不一樣,當一個Application中有多個package的時候,以這個Application的入口(MAIN+LAUNCHER的intent-filter)所在的包名爲AndroidManifest.xml中的package名。若是一個Application沒有入口程序,如packages/apps/Bluetooth,那以哪一個包名做爲AndroidManifest.xml中的package名均可以。blog

相關文章
相關標籤/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