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 常量對象、常量成員函數和常引用 const

參考內容: 0)北京大學信息科學技術學院《程序設計實習》,郭偉老師&劉家瑛老師 0)常量對象 1)常量成員函數 因爲靜態成員本來就不需要對象 2)常量成員函數重載 3)常引用 注意:對象作爲函數的參數時,生成該參數需要調用複製構造函數,效率比較低。用指針作參數,代碼又不好看,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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