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項目中創建一個java.lang包下的類的探究-雙親委派機制拓展問題

創建String類 其他類調用時 並不能引用到自定義String類,原String中找不到這樣的構造方法 執行類main方法時 創建java.lang包下不存在的類 執行main方法 其他類調用 結論 1、當創建java.lang包已有的類時,類加載時並不會加載自定義的類 2、當創建java.lang包不存在的類時,類加載時會報錯,不允許創建java.lang開頭的類,因爲,針對java.*開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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