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規則

基金季報、半年報和年報披露時間規定: 1、基金季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並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2、基金半年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六十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並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3、基金年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九十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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