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系統信用管理功能的介紹:
R/3系統具備強大的信用管理功能。系統可未來自於FI、SD的財務及銷售信息進行彙總, 提供即時的信用數據;並可依據信用政策對訂單及發貨進行管理,有效地下降風險;並可集中、簡便地處理信用問題,加快銷售訂單的辦理。
SAP信用管理功能
信用管理包括如下特性:
* 輔助公司制定知足公司信用管理須要的信用管理政策
* 根據公司信用管理政策,在系統中自動進行信用檢查
* 能夠指定在銷售和分銷週期中的某一關鍵點執行這些檢
* 經過系統內部電子郵件系統傳遞信用相關問題給信用管理者
SAP信用管理功能
* 提供全面的客戶信用、資金、賬務信息
* 根據公司的信用政策,信用管理者能夠快速地、準確地複覈客戶的信用 情況,決定是否調整信用。經過爲客戶指定信用額度,可按狀況本身決定信用風險程度。可以跟蹤一個客戶或客戶組的財務情況,識別早期的預警信號,提升公司的信用決策水平。
SAP信用管理基本概念
* 信用控制區
* 風險級別
* 信用組
* 信用控制點
* 信用政策的制定
SAP信用管理基本概念
* 信用控制區:對客戶的信用控制與信用評估是在某個信用控制區進行的,信用控制區是根據銷售區域進行必定的組合合併創建。一個信用控制區可對應一個信用額度。
*風險等級:對客戶進行評估後,據其信用歷史將客戶進行分類,通常分爲高、中、低等級別。一個信用控制區對應多個風險級別,根據不一樣的級別採用不一樣的信用控制方法
* 信用組:對銷售訂單和發貨單進行分組,定義何種銷售訂單或發貨單參加信用控制,或採用不一樣的信用政策。
* 參與信用控制訂單:外銷訂單、內銷訂單
* 不參與信用控制訂單:衝紅請求單、補款請求、退貨訂單、後續免費訂單、
* 信用控制點:系統什麼時候進行信用檢查(訂單、交貨)
* 信用控制點
銷售訂單
建立交貨單
發貨過帳
* 信用政策的制定:在信用控制區、風險級別的任意有效組合中可定義下列任何一種信用檢查政策。靜態信用額度檢查客戶的信用使用不能超過已創建的信用額度。信用使用額是下列各方面金額的總和:
<未清訂單:還沒有發貨的訂單的金額
<未清發貨:還沒有開具發票的交貨單金額
<未清發票:財務還沒有入賬的發票金額
<未清項目:財務已入賬但客戶還沒有結清
* 信用政策的制定
基於信用期間的動態信用額度檢查
展望期:信用檢查基準日期的延長期對於系統確認的交貨日期在延長期後的訂單,該訂單在延長期內不佔用信用額度
* 信用政策的制定:最大風險金額銷售訂單和發貨單金額不能超過在信用檢查中定義的一個最大金額。
關鍵字段指系統中與信用相關的字段,如付款條件、 固訂價值日期以上數據改變系統會從新進行信用檢查。
SAP信用管理基本概念
* 信用政策的制定:下次複查日使用下次複查日用以提示信用管理者即時進行信用政策的檢查。
例:在系統後臺設置天數(如1天),在客戶信用主數據中設定下次複查日(如1999年3月25日),則系統將在1999年3月26日自動提示:客戶檢查日期超過,提示信用管理者進行信用檢查後修改該日期爲下一需校驗日期。
* 信用政策的制定:
未清項目
最大未清項%: 超過必定天數的逾期欠款/客戶應收賬款餘額的最大百分比
未清項目天數:容許的逾期欠款的天數
例如: 定義最大未清項目%爲5%,未清天數爲3天,即容許客戶「逾期3天的未清應收賬款/該客戶的應收賬款餘額」最大比例爲5%,若超過5%則將被信用凍結。
* 信用政策的制定:
最先未清項目
容許客戶最長的逾期欠款天數。
例如,定義某信用控制區的客戶最先未清項目爲1天,則該客戶的逾期欠款不能在1天以上,不然將不知足信用條件。
* 信用政策的制定:
最高拖欠級客戶利用FI的催款程序,規定客戶的最高拖欠級,若達到最高拖欠級,則將不知足信用條件。目前,FI設置的拖欠等級爲四級:
一級:逾期90天
二級:逾期120天
三級:逾期150天
四級:逾期180天
最高拖欠級爲第四級,若某客戶的在集團範圍內任一銷售區域的應收賬款逾期180天,則其餘銷售區域的訂單、交貨單也將會被凍結。
R/3系統操做方法
* 維護客戶信用條件用以維護客戶的信用額度、風險級別、信用表明組等操做途徑:
事務名稱 更改客戶信貸管理:初始屏幕
事務代碼 FD32
SAP菜單路徑:會計-財務會計-應收賬款-主記錄-信用管理更改
其它菜單路徑:會計-財務會計-應收賬款-環境-信用管理-財會數據主記錄維護
可用信用額度使用狀況報表
F.31 信用總攬
F.33 信用額情況
VKM1 凍結的銷售憑證
VKM2 已批准的銷售憑證
FD11 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