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語言變量名規則

c語言變量名規則 在程序設計中,變量名、函數名、數組名等統稱爲標識 符。簡單地說,標識符就是一個名字。除庫函數的函數名由系統定義外,其他都由用戶自定義。C語言規定,標識符只能由字母(a~z,A~Z)、數字 (0~9)、下劃線(_)組成,而且標識符的第一個字符必須是字母或下劃線,不能以數字開頭。C語言不限制標識符的長度,但它受各類C語言編譯器的限制, 同時也受到具體機器的限制。例如,在某編譯器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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