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寫了篇日誌, 講個人一點經驗,PM如何與工程師協做。可是知易行難啊,最近咱們的工程師也有點小抱怨,認爲需求變更較多,太折騰了。我聽到之後很警戒,查了一遍,發現 變更的需求大部分還算合理。半年多來一直強調敏捷,敏捷,有什麼想法就快速發佈出來,再根據上線效果進行調整。所以「一步到位」的方案是不可能的,而快速 調整是必須的。 這時工程師就有意見了,以爲後續的修補太多,浪費時間,但願發佈第一個版本的時候可以謹慎一些,周全一些。但這其實和「敏捷風格」是相悖的。 我想了想,問題並不在於工程師不承認這個敏捷風格,而是不理解爲何要作這個,爲何要調整那個。咱們的PM把設計案寫得清晰完整,這是「提交任務」的環節,但是還漏了另外一個環節,即「解釋說服」的部分。 去年看一篇介紹Facebook的文章,講他們的PM權力很小,PM必須用本身的方案吸引住工程師,才能換得他們的投入,而工程師又必須去說動交互與視覺設計師,爲這項開發提供支持。總之,若是不能說服配合你的人,在Facebook步履維艱。 初看這篇文章時,以爲簡直是PM的噩夢,後來細細一想,又大有道理。若是某個方案都不能說服本身的同伴,是否隱患多多呢?換個角度,即使方案最後被證明是錯誤的,當初支持過它的全部人都會共同承擔責任——主要是精神上的自責,而不會互相埋怨形成內耗。 只不過,Facebook這個管理文化還有兩項大前提,輕易照搬不動。 一、只聘請最優秀的工程師,有較高的產品素養 二、每一個員工都是自家產品的用戶,感同身受,有不錯的用研基礎 所 以其餘公司盲目學習Facebook這一套,必死無疑,但其中的道理是共通的。怎樣讓團隊齊心合力呢?必要條件是對本身的任務有認同感。這個認同感不是靠 升職加薪換來的,也不是靠請吃飯拉關係換來的,而是你必須說服他,作這個事情是有價值的,值得你花時間去弄。大到產品方向,小到交互優化,都不例外。 每 個月的月初,我會開一小時部門例會,口若懸河地講近期的版本路線。每次花兩三個小時來準備PPT。在我看來,在座的每個人都是個人客戶,我但願靠說服力 (而不是權力)來打動他們,接受個人產品計劃。在每週的策劃運營例會上,在我跟策劃組與運營組的單獨溝通中,這種演說不斷持續——雖然有點囉嗦,但能夠保 證溝通充分,不存在對任務的抵觸情緒。 PM與工程師的協做,也應該學習我這個態度。PM既不是請求工程師去作這個,更不是安排工程師去作那個,而是經過繪聲繪色的說明,與工程師達成共識,咱們下階段就應該作這個作那個。 因 此,我在每週四下午安排了一場30-60分鐘的會議,PM與工程師參加。PM這邊有一份龐大的需求總表,大約涵蓋了2-3個月的開發需求,隨時增補修訂。 而後在會議上根據優先級,對工程師講解與討論接下來的開發計劃,並肯定下週的發佈內容(緊急需求除外)。對這種討論以前實際上是有要求的,但若是不予以流程 化,制度化,就容易荒廢掉,口號永遠只是一灘糖稀屎。「提單-接單」的傳統協做形式必須被「講解-傾聽-討論」所替代。 上週我在新浪發了 條微博,說產品協做的根本出路是讓工程師加入設計討論,共同確認方案,共同對結果負責。這條微博的回覆不少。很多人提出,工程師哪裏有這麼多時間參與產品 設計?又有人說,全部人都負責,至關於全部人不負責。這些都是誤解。工程師只在幾個關鍵節點(架構提出/方案確認/進度安排)參與進來,佔用時間有限;而 所謂「共同負責」,意思是當初你不出聲反對,過後就得患難與共;當初你接受了這份開發計劃,便不會指責PM拍腦殼瞎折騰。對產品負責到底的必然是PM,他 同時還須要說服全部同伴接受本身的方案。 在我這裏,這個作法是能夠被執行下去的。又有人留言說,第一,溝通能力足夠強的PM比較少,沒有 能力說服別人;第二,對產品有感受的工程師比較少,執拗的工程師卻不少。他說的也是常見狀況。這屬於團隊建設的問題,團隊經驗與內部磨合都支撐不了協做上 的民主,但換個角度來看,這樣的團隊是否也很難作好產品呢?與其獨裁管理,不如多花心思在招聘與培訓上。 另外還有一種狀況,在創業階段, 打算作點創新的事情。因爲用戶反饋不多,多半憑主觀感受去摸索,說服力有限,容易發生分歧。而創業最怕的就是內耗,一爭執,一慢下來就完了。這時PM與工 程師的協力很難造成,更不適合搞一言堂——摸索中的試錯成本加劇了內部矛盾。腫麼辦?因此牛逼的創業團隊都是技術主導,帶頭大哥兼具工程師與PM的雙重屬 性,本身想清楚了,挽起袖子就寫代碼,雌雄合體知行合一,非此不足以殺出血路。 PM與工程師要相親相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