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範式:確保每列的原子性(強調的是列的原子性,即列不可以再分紅其餘幾列). 若是每列(或者每一個屬性)都是不可再分的最小數據單元(也稱爲最小的原子單元),則知足第一範式. 例如:顧客表(姓名、編號、地址、……)其中"地址"列還能夠細分爲國家、省、市、區等。 第二範式:在第一範式的基礎上更進一層,目標是確保表中的每列都和主鍵相關(一是表必須有一個主鍵;二是沒有包含在主鍵中的列必須徹底依賴於主鍵,而不能只依賴於主鍵的部分) 若是一個關係知足第一範式,而且除了主鍵之外的其它列,都依賴於該主鍵,則知足第二範式. 例如:訂單表(訂單編號、產品編號、定購日期、價格、……),"訂單編號"爲主鍵,"產品編號"和主鍵列沒有直接的關係,即"產品編號"列不依賴於主鍵列,應刪除該列。 第三範式:在第二範式的基礎上更進一層,目標是確保每列都和主鍵列直接相關,而不是間接相關(另外非主鍵列必須直接依賴於主鍵,不能存在傳遞依賴).數據不能存在傳遞關係,即每一個屬性都跟主鍵有直接關係而不是間接關係。 若是一個關係知足第二範式,而且表中的每一列只與主鍵直接相關而不是間接相關,則知足第三範式. 爲了理解第三範式,須要根據Armstrong千米之必定義傳遞依賴。假設A、B和C是關係R的三個屬性,若是A-〉B且B-〉C,則從這些函數依賴中,能夠得出A-〉C,如上所述,依賴A-〉C是傳遞依賴。 例如:訂單表(訂單編號,定購日期,顧客編號,顧客姓名,……),初看該表沒有問題,知足第二範式,每列都和主鍵列"訂單編號"相關,再細看你會發現"顧客姓名"和"顧客編號"相關,"顧客編號"和"訂單編號"又相關,最後通過傳遞依賴,"顧客姓名"也和"訂單編號"相關。爲了知足第三範式,應去掉"顧客姓名"列,放入客戶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