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代碼編寫規範

今天分享一篇程序編碼規範,希望對各位同行有幫助。 一、命名規範 標識符的名字應當直觀且可以拼讀,可望文生義,不必進行「解碼」。最好採用英文單詞或其組合,便於記憶和閱讀。切忌使用漢語拼音來命名。程序中的英文單詞一般不要太複雜,用詞應當準確。 標識符的長度應當符合「min-length&max-information」原則。如果標識符采用的英文單詞太長,幾個單詞組合後會更長,此時應該採用一些通用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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