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爭端畫句號!谷歌安卓裏「偷」的Java代碼能夠繼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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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週一裁定,Google在構建Android時使用的屬於Oracle公司的 Java API代碼並不違反法律,沒必要向甲骨文進行賠償即可繼續使用。編程

大法官斯蒂芬·佈雷耶以6比2投票的結果,否決了甲骨文起訴Android侵犯其在Java代碼版權的說法,在判決書上斯蒂芬·佈雷耶這樣裁決:「咱們得出的結論,在這種狀況下,谷歌從新編寫了用戶界面,僅採用了讓用戶能夠在新的、變革性的程序中讓積累的人才能夠發揮做用所須要的代碼,所以谷歌複製 Java API代碼是一種合理的使用方式,也符合法律。oracle

也就是說法官認定,谷歌經過把Java API封裝起來,提供給開發者具備創造性的工具,並把它用在了基於Android的智能手機上,谷歌擴展了Java的使用範圍,創造了一個全新的平臺,而原生的Java API只能在桌面端使用。因此谷歌的行爲並無侵權,最終佈雷耶法官在判決書上寫道「谷歌的作法符合合理使用原則,所以不承擔版權責任。」工具

毫無疑問這一裁決會削弱軟件版權保護,但也在必定程度上會激勵開發者開闊更多空間。google

甲骨文在其官網上憤怒的表示:「 谷歌變得愈來愈大,市場力量也愈來愈強,護城河愈來愈深,但競爭能力卻愈來愈弱。他們偷走了Java,並花了十年的時間讓本身變得愈來愈像壟斷企業,這正是包括美國在內的全球監管機構正在審查谷歌的商業行爲的緣由。」s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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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通過

2010年,甲骨文認爲Java對其相當重要,毫不能被競爭對手買下,堅持以74億美圓收購Sun Microsystems(Java語言的開創者),此後甲骨文認定谷歌偷走了來自Sun Microsystems超過11,000行的Java 代碼(37個Java應用程序編程接口)來開發Android,在甲骨文的角度來看,谷歌的作法無疑侵犯了甲骨文的版權。code

起初甲骨文決定和谷歌進行談判,試圖以受權方式容許谷歌使用這些代碼,但雙方最終並無達成共識,甲骨文決定將谷歌告上法庭。blog

2012年,此案審理陷入僵局,若是舊金山聯邦法庭法官裁定谷歌侵權,甲骨文可能要向其索賠90億美圓。接口

2014年,聯邦法院裁定該Java API代碼受版權保護,谷歌決定繼續上訴。開發

2015年,最高法院拒絕聽取谷歌的上訴,維持原判,可是最終有關「谷歌是否實施了侵犯Java API 代碼版權的問題」依然懸而未決,谷歌隨即展開了第二階段的訴訟,試圖辯稱 Android 代碼構成合理性。rem

2018年,聯邦法院裁定谷歌使用Java API 代碼爲不合理使用,谷歌面臨高達88億美圓的損失。

截止此時甲骨文已經在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庭上贏得了兩次訴訟,大多數人都認爲就算谷歌再次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結果也只能是以甲骨文勝出爲結局,但結局卻發生了大逆轉,在近日有關此案的判決上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訴法院的裁決,谷歌不只能夠繼續使用這些代碼,並且不會受到版權主張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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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法官,除了克拉倫斯·托馬斯法官與塞繆爾·阿里託法官表示反對,法官艾米·康尼·巴雷特沒有參加外,其餘法官均認爲谷歌未侵權。

谷歌最終勝出,必定程度上也和外界的支持有關。包括微軟、IBM、其餘美國互聯網巨頭、許多由谷歌資助的組織和他們領導行業協會,都在以包括提交簡短案卷等方式支持谷歌,特別是微軟和IBM,他們警告說:「對谷歌的裁決可能會產生深遠的影響,扼殺創新並破壞軟件開發。」言外之意就是,若是谷歌在這次判決中失敗,那咱們倆那些使用別人代碼的事也會被追究,因此咱們堅定支持谷歌......

反對意見

固然,也有很多人對這樣的判決表示不滿,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在週一時就提出異議,他說:法院對谷歌的判決徹底違背了國會對計算機代碼實質性保護的法律。

托馬斯大法官與塞繆爾·阿里託大法官共同表示,谷歌複製代碼的行爲是不對的,以蘋果公司爲例,蘋果公司在處理相同問題時並無複製別人的代碼,而是編寫了本身的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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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些反對者表示,谷歌複製了37個包,共計11500行代碼,佔Java總代碼的0.4%,雖然佔比看起來很小小,但這0.4%倒是Java代碼中最重要的一些代碼,甚至能夠說有90%的代碼根本會不有人「抄」。

判決結果對一些軟件開發人員來講是個壞消息,雖然咱們確實須要合理使用權,但過分合理使用權則會鼓勵侵權,如今應該有很多公司「磨刀霍霍」的奔向以Java API爲例的代碼,畢竟拿過來用,既省時由省力。


如今甲骨文和谷歌之間長達十年的「Java API」之戰以谷歌勝出爲結局,但Google和Oracle在其餘方面的競爭依然激烈,並且雖然甲骨文會有潛在的數十億美圓的損失,但該裁決不會對甲骨文產生重大的直接影響,由於甲骨文重心並不在手機業務領域。

因此此次判決更大的影響是在「代碼版權」上,版權和專利的概念早於計算機程序幾個世紀就出現,但軟件專利卻成爲了當下爭議最多的專利類別之一,目前關於「代碼版權」還有不少問題,一般認爲目標代碼(不只是源代碼)受版權保護。可是目標代碼是機器可讀的,而不是人類可讀的。有人提議應該儘快對「代碼」版權進行詳細的拆分,從而有效的保護做者,但從甲骨文的失敗來看,短時間內美國是不會進行改變了。

就像佈雷耶法官在法庭上說的:如今技術、經濟和商業瞬息萬變,咱們也不能提供解決雙方爭端的更多答案。甲骨文的Java API有資格得到版權保護,但谷歌對合理使用原則有更好的觀點,因此這一切只能等待法律的進步了......

最高法院判決書傳送門:https://www.supremecourt.gov/...
參考連接:https://www.scotusblog.com/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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