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入門學習(5)—面向對象注意點總結

一、一個類裏面最多有5種成份(屬性,方法,構造器,還有兩種尚未涉及)。

二、定義方法時又返回值的保證最起碼有一個有效的return語句,最起碼讓其在編譯的時候就識別到,而不是通過判斷識別,如經過if等判斷語句,(請記住,計算機是很蠢的,只按照指令辦事的「伺服系統」程序員

三、局部變量:其前面只能是final修飾,局部變量必須由程序員賦予初始值this

四、定義一個類的目的就是爲了重複建立這個類的實例。spa

五、this:在方法調用的時候,則表示調用這個方法的實例;當在構造器裏則表明該構造器正在初始化。對象

              注意:在任何非Static方法或者構造器裏可用;並且在構造器裏必須放置在第一行遞歸

六、同一個類裏面調用其它的方法時不用「對象.方法」,而用「this.方法」;可是若是調用的是static修飾的則用「類.方法」。作用域

七、方法只屬於具體的實例或者類,不能獨立存在,例如人會說話,說話是一個方法,不能獨立於人存在。編譯

八、遞歸:遞歸裏面有一個隱性的循環,但沒有循環體,因此利用循環體沒法進行控制,因此一定要向已知的方向遞歸,利用return返回值,例如:return f(n)=f(n-1)+f(n-2);變量

九、重載:同名,同類,不一樣的參數(返回值類型與有無不能進行方法重載的區別,與是否有static沒有關係)。循環

十、局部變量:由於其老是隨着代碼塊,或者方法的消失而消失,因此不能用static定義。引用

十一、成員變量有系統進行初始化,局部變量必須有程序員進行初始化

十二、通常局部變量會屏蔽成員變量,在某個方法裏想引用某個同名的成員變量時,請用「this.」引用則不會被屏蔽。

1三、能用代碼塊局部變量的堅定不用方法局部變量,也即:儘可能縮小定義的變量的做用域(代碼塊做用域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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