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何說JAVA中要慎重使用繼承

這篇文章的主題並不是鼓勵不使用繼承,而是僅從使用繼承帶來的問題出發,討論繼承機制不太好的地方,從而在使用時慎重選擇,避開可能遇到的坑。ide

JAVA中使用到繼承就會有兩個沒法迴避的缺點:函數

  1. 打破了封裝性,子類依賴於超類的實現細節,和超類耦合。
  2. 超類更新後可能會致使錯誤。

繼承打破了封裝性

關於這一點,下面是一個詳細的例子(來源於Effective Java第16條)測試

public class MyHashSet<E> extends HashSet<E> {
    private int addCount = 0;

    public int getAddCount() {
        return addCount;
    }

    @Override
    public boolean add(E e) {
        addCount++;
        return super.add(e);
    }

    @Override
    public boolean addAll(Collection<? extends E> c) {
        addCount += c.size();
        return super.addAll(c);
    }
}

這裏自定義了一個HashSet,重寫了兩個方法,它和超類惟一的區別是加入了一個計數器,用來統計添加過多少個元素。this

寫一個測試來測試這個新增的功能是否工做:設計

public class MyHashSetTest {
    private MyHashSet<Integer> myHashSet = new MyHashSet<Integer>();

    @Test
    public void test() {
        myHashSet.addAll(Arrays.asList(1,2,3));
        
        System.out.println(myHashSet.getAddCount());
    }
}

運行後會發現,加入了3個元素以後,計數器輸出的值是6。指針

進入到超類中的addAll()方法就會發現出錯的緣由:它內部調用的是add()方法。因此在這個測試裏,進入子類的addAll()方法時,數器加3,而後調用超類的addAll(),超類的addAll()又會調用子類的add()三次,這時計數器又會再加三。code

問題的根源

將這種狀況抽象一下,能夠發現出錯是由於超類的可覆蓋的方法存在自用性(即超類裏可覆蓋的方法調用了別的可覆蓋的方法),這時候若是子類覆蓋了其中的一些方法,就可能致使錯誤。對象

好比上圖這種狀況,Father類裏有可覆蓋的方法A和方法B,而且A調用了B。子類Son重寫了方法B,這時候若是子類調用繼承來的方法A,那麼方法A調用的就再也不是Father.B(),而是子類中的方法Son.B()。若是程序的正確性依賴於Father.B()中的一些操做,而Son.B()重寫了這些操做,那麼就極可能致使錯誤產生。blog

關鍵在於,子類的寫法極可能從表面上看來沒有問題,可是卻會出錯,這就迫使開發者去了解超類的實現細節,從而打破了面向對象的封裝性,由於封裝性是要求隱藏實現細節的。更危險的是,錯誤不必定能輕易地被測出來,若是開發者不瞭解超類的實現細節就進行重寫,那麼可能就埋下了隱患。繼承

超類更新時可能產生錯誤

這一點比較好理解,主要有如下幾種可能:

  • 超類更改了已有方法的簽名。會致使編譯錯誤。
  • 超類新增了方法:
    • 和子類已有方法的簽名相同但返回類型不一樣,會致使編譯錯誤。
    • 和子類的已有方法簽名相同,會致使子類無心中複寫,回到了第一種狀況。
    • 和子類無衝突,但可能會影響程序的正確性。好比子類中元素加入集合必需要知足特定條件,這時候若是超類加入了一個無需檢測就能夠直接將元素插入的方法,程序的正確性就受到了威脅。

設計可繼承的類

設計能夠用來繼承的類時,應該注意:

  • 對於存在自用性的可覆蓋方法,應該用文檔精確描述調用細節。
  • 儘量少的暴露受保護成員,不然會暴露太多實現細節。
  • 構造器不該該調用任何可覆蓋的方法。

詳細解釋下第三點。它實際上和 繼承打破了封裝性 裏討論的問題很類似,假設有如下代碼:

public class Father {
    public Father() {
        someMethod();
    }

    public void someMethod() {
    }
}
public class Son extends Father {
    private Date date;

    public Son() {
        this.date = new Date();
    }

    @Override
    public void someMethod() {
        System.out.println("Time = " + date.getTime());
    }
}

上述代碼在運行測試時就會拋出NullPointerException

public class SonTest {
    private Son     son = new Son();

    @Test
    public void test() {
        son.someMethod();
    }
}

由於超類的構造函數會在子類的構造函數以前先運行,這裏超類的構造函數對someMethod()有依賴,同時someMethod()被重寫,因此超類的構造函數裏調用到的將是Son.someMethod(),而這時候子類還沒被初始化,因而在運行到date.getTime()時便拋出了空指針異常。

所以,若是在超類的構造函數裏對可覆蓋的方法有依賴,那麼在繼承時就可能會出錯。

結論

繼承有不少優勢,但使用繼承時應該慎重並多加考慮。一樣用來實現代碼複用的還有複合,若是使用繼承和複合皆可(這是前提),那麼應該優先使用複合,由於複合能夠保持超類對實現細節的屏蔽,上述關於繼承的缺點均可以用複合來避免。這也是所謂的複合優先於繼承

若是使用繼承,那麼應該留意重寫超類中存在自用性的可覆蓋方法可能會出錯,即便不進行重寫,超類更新時也可能會引入錯誤。同時也應該精心設計超類,對任何相互調用的可覆蓋方法提供詳細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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