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代碼的可複用性——複用性的結構

1.行爲子類型與LSP(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行爲子類型: 子類型多態:客戶端可用統一的方式處理不同類型的對象。 栗子! 在java中編譯器關於這部分有以下規則(靜態檢查實現): 子類型可以增加方法,但不可刪。 子類型需要實現抽象類型中的所有方法 子類型重寫的方法中必須有相同或子類型的返回值 這裏有點拗口解釋一下,比如重寫方法中超類返回值爲Animal,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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