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二節:複用性的實施

第五章:面向軟件構造的可複用性的構建方法 第二節:複用性的實施 問題一:設計可複用的類 1.行爲子類型和LSP原則     子類型多態:客戶端可用統一的方式處理不同類型的對象     子類型多態要遵守的原則: 客戶端可用統一的方式處理不同類型的對象 子類型需要實現抽象類型中的所有未實現方法 子類型中重寫的方法必須有相同或子類型的返回值 子類型中重寫的方法必須使用同樣類型的參數 子類型中重寫的方法不
相關文章
相關標籤/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