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與對象,抽象的類小結

類和對象的區別:   類:學生,車,桌子   對象:小明同窗(名字,身高),凱迪拉克(顏色,大小,能加速),黃色的桌子(長、寬、高,能擺書) 構造方法和類同名,且沒有返回值,不能帶有數據類型,構造方法(和new同時使用,new person();new調用的是構造方法) 類中若沒有定義構造方法,系統默認一個隱藏的構造方法,默認屬性賦值爲0 類名首字母大寫,變量名,方法名,首字母小寫,若多個單詞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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