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聖哲都教導咱們:「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這是要咱們將心比心,不把本身視爲惡、痛苦、進程
災禍的東西強加於人。己所不欲卻施與人,損人利己,把本身的快樂創建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這種生活
行徑固然是對別人的嚴重侵犯。然而,這只是事情的一個方面。思維
另外一方面,本身視爲善、快樂、幸福的東西,難道就能夠強加於人了嗎?要是別人並不和你同樣認爲習慣
它們是善、快樂、幸福,這樣豈不也是對別人的一種嚴重侵犯?在實際生活中,更多的紛爭的確起於強求
別人接收本身的趣味、觀點、立場等等,大至在信仰問題上,試圖以本身所信奉的某種教義統一天下,
甚至不惜爲此發動戰爭。小至在思惟方式上,在生活習慣上,在藝術欣賞上,在文學批評上,人們很
容易以本身所是爲是,斥別人所是爲非。既使在一個家庭內部,夫婦間改造對方趣味的鬥爭也是屢見
不鮮的。
事情的這一方面每每遭到了忽視。人們彷佛認爲,以已不欲施與人是明顯的惡,出發點就是害人,以己
所欲施與人的動機倒是好的,是爲了助人、救人、造福於人。卻不知在人類的歷史上,以救世主自居的
世界征服者們形成的苦難遠遠超過普通的歹徒。咱們應該記住,己所欲未必是人所欲,一樣不能施與人。
若是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一個文明人的起碼品德,它反對的是對他人的故意傷害,主張本身活也
讓別人活。那麼「己所欲,勿施於人」即是一個文明人得高級修養,它尊重的是他人的獨立人格和精神自由,
進而提倡本身按本身的方式活,也讓別人按別人的方式活。
如今社會是一個價值多元的社會,在遵照法律的前提下,人們在精神信仰領域和私生活領域都享有了越來
越多的自由。在我看來,這是一個合理化的進程,而那些以己所欲施與人者則是這個進程中的消極因素,
假若他們被愈來愈多的人宣佈爲不受歡迎的人,我是絲絕不會感到意外的。
摘抄於2015感恩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