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碎的小知識-最遲開始時間&最先開始時間

工做M的最遲開始時間爲第23天(23+5=28,第28天要開始另外的工做了,因此最晚必須第23天開始),最先開始時間爲第16天,因此總時差有7天。 最先完成工做M的時間是第21天,下次項目開始的最先是第25天,因此自由時差是25-21=4天。 (自由時差,簡稱FF(Free Float),指一項工做在不影響其緊後工做最先開始時間的條件下,本工做能夠利用的機動時間。 ) 總時差就是拖拖拖,能夠拖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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