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ject對象你真理解了嗎?

前言

五一回家又斷更了一個放假時間了~~~html

只有光頭才能變強

回顧前面:java

以前花了點之間時間去搞多線程的基礎知識了,難呀難呀難呀....打算寫一篇線程池的就暫時將多線程系列中止了...面試

今天中午在逛簡書的時候發現一些大廠也會問Object對象裏面有什麼方法(也算是一個知識點吧),Object我還沒去認真複習過,因而這篇主要看看Object對象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c#

那麼接下來就開始吧,若是文章有錯誤的地方請你們多多包涵,不吝在評論區指正哦~segmentfault

1、Object對象簡介

聲明:本文都是使用JDK1.8

咱們學Java的知道,Java是一門面向對象的語言。不管在Java中出現什麼,均可以認爲它是對象(除了八大基本數據類型。固然了,八大基本數據類型也能裝箱成爲對象):微信

  • 而Object就是這些對象的最高級別的,全部的Java對象都隱式地繼承了Object對象(不用顯示寫extends繼承)
  • 全部的Java對象都擁有Object默認的方法

那麼咱們看看Object有什麼方法:多線程

其實就能夠概括成幾個:ide

  • registerNatives()【底層實現、不研究】
  • hashCode()
  • equals(Object obj)
  • clone()
  • toString()
  • notify()
  • notifyAll()
  • wait(long timeout)【還有重載了兩個】
  • finalize()

Object一共有11個方法,其中一個爲底層的實現registerNatives(),其中兩個wait()wait(long timeout, int nanos)重載方法。post

  • 因此咱們真正須要看的就是8個方法

還有一個屬性性能

public final native Class<?> getClass();

2、equals和hashCode方法

equals和hashCode方法能夠說是面試的重點題了,配合着String能夠說在面試題中哪都有它們的存在

首先,咱們來看看equals和hashCode在Object中原生的實現吧:

hashCode:

public native int hashCode();

equals: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bj) {
        return (this == obj);
    }

看上去都很是簡單:

  • hashCode()由native方法底層實現了。
  • equals()就直接==判斷是否相等了。

想要更加清晰它們到底是作什麼的,咱們來讀讀它的註釋:

根據註釋咱們能夠總結如下的要點

  • 重寫equals()方法,就必須重寫hashCode()的方法
  • equals()方法默認是比較對象的地址,使用的是==等值運算符
  • hashCode()方法對底層是散列表的對象有提高性能的功能
  • 同一個對象(若是該對象沒有被修改):那麼重複調用hashCode()那麼返回的int是相同的!
  • hashCode()方法默認是由對象的地址轉換而來的
  • equals()方法還有5個默認的原則:

    • 自反性--->只要對象的不爲null,x.equals(x)應該返回的是true
    • 一致性--->只要對象沒有被修改,那麼屢次調用仍是返回對應的結果!
    • 傳遞性--->x.equals(y)y.equals(z)都返回true,那麼能夠得出:x.equals(z)返回true
    • 對稱性--->x.equals(y)y.equals(x)結果應該是相等的。
    • 傳入的參數爲null,返回的是false

爲啥說hashCode()以散列表爲底層帶來性能的提高是很容易理解的。咱們再來回顧一下HashMap的插入:

若是hash值都不相等,那麼能夠直接判斷該key是不相等的了!

2.1equals和hashCode方法重寫

equals()方法默認是比較對象的地址,使用的是==等值運算符。可是按咱們正常開發來講,比較的是對象地址是沒有意義的

  • 通常地,若是咱們有兩個Address對象,只要這兩個對象的省號、城市號、街道號相等,咱們就認爲這兩個對象相等了!

2.2String實現的equals和hashCode方法

咱們在初學的時候可能就聽過了:String已經實現了equals和hashCode方法了。

  • 這也就是爲何,咱們能夠直接使用String.equals()來判斷兩個字符串是否相等!

下面咱們就來看看它的實現吧:

3、toString方法

接下來咱們看看toString方法,也十分簡單:

toString方法主要是用來標識該對象的:

從上面的結果咱們均可以看出來:得出的結果咱們並不能看到什麼東西~

因而咱們通常都重寫toString(),那麼打印出的結果就很方便咱們調試了

@Override
    public String toString() {
        return "Address{" +
                "provinceNo=" + provinceNo +
                ", cityNo=" + cityNo +
                ", streetNo=" + streetNo +
                '}';
    }

下面的結果看起來就好多了:

4、clone方法

咱們也來看看它的頂部註釋:

看了上面的註釋咱們能夠總結如下的要點

  • clone方法用於對象的克隆,通常想要克隆出的對象是獨立的(與原有的對象是分開的)
  • 深拷貝指的是該對象的成員變量(若是是可變引用)都應該克隆一份,淺拷貝指的是成員變量沒有被克隆一份

下面咱們來看一下淺拷貝:拷貝了Employee對象,可是其成員變量hireday沒有被克隆出去,因此指向的仍是同一個Date對象

4.1clone用法

那麼咱們如何克隆對象呢?不管是淺拷貝仍是深拷貝都是這兩步:

  1. 克隆的對象要實現Cloneable接口
  2. 重寫clone方法,最好修飾成public

淺拷貝:僅僅拷貝了Person對象,而date沒有拷貝!

public class Person implements Cloneable {

    // 可變的成員變量
    private Date date;

    @Override
    public Object clone() throws CloneNotSupportedException {

        return super.clone();
    }

}

深拷貝:不只拷貝了Person對象,也拷貝了date成員變量

public class Person implements Cloneable {

    // 可變的成員變量
    public  Date date;

    @Override
    public Object clone() throws CloneNotSupportedException {


        // 拷貝Person對象
        Person person = (Person) super.clone();

        // 將可變的成員變量也拷貝
        person.date = (Date) date.clone();


        // 返回拷貝的對象
        return person;
    }

}

4.2clone疑問進一步學習protected

不知道有沒有人跟我有相同的疑問

  • 我只想要淺拷貝,能不能直接調用該對象.clone()來實現

好比我如今有個Address對象:

public class Address  {

    private int provinceNo;
    private int cityNo;
    private int streetNo;

    public Address() {
    }

    public Address(int provinceNo, int cityNo, int streetNo) {
        this.provinceNo = provinceNo;
        this.cityNo = cityNo;
        this.streetNo = streetNo;
    }
}

下面的代碼大家認爲如何

Address address = new Address(1, 2, 3);
    address.clone();

咱們都知道:

  • protected修飾的類和屬性,對於本身、本包和其子類可見

可能會想clone()方法是定義在Object類上的(以protected來修飾),而咱們自定義的Address對象隱式繼承着Object(全部的對象都是Object的子類),那麼子類調用Object以protected來修飾clone()是徹底沒問題的

  • 可是,IDE現實告訴我,這編譯就不經過了

出現錯誤的緣由我立馬就想到:是否是我對protected修飾符出現了誤差?

protected修飾的類和屬性,對於本身、本包和其子類可見,這句話自己是沒有錯的。可是還須要補充:對於protected的成員或方法,要分子類和超類是否在同一個包中。與基類不在同一個包中的子類,只能訪問自身從基類繼承而來的受保護成員,而不能訪問基類實例自己的受保護成員

  • 上面的代碼就錯在:Address與Object不是在同一個包下的,而Address直接訪問了Object的clone方法。這是不行的。

下面我截兩張圖再來給大家看看(看完圖再看上面的描述,就能理解了):

圖片來源和更多的展開閱讀https://blog.csdn.net/wangyanguiyiyang/article/details/49800493

5、wait和notify方法

wait和notify方法其實就是Java給咱們提供讓線程之間通訊的API。

按照慣例咱們仍是來看註釋怎麼說吧:

wait方法:

notify方法:

notifyAll()方法:

看完上面的註釋咱們能夠總結如下的要點

  • 不管是wait、notify仍是notifyAll()都須要由監聽器對象(鎖對象)來進行調用

    • 簡單來講:他們都是在同步代碼塊中調用的,不然會拋出異常!
  • notify()喚醒的是在等待隊列的某個線程(不肯定會喚醒哪一個),notifyAll()喚醒的是等待隊列全部線程
  • 致使wait()的線程被喚醒能夠有4種狀況

    • 該線程被中斷
    • wait()時間到了
    • notify()喚醒
    • notifyAll()喚醒
  • 調用wait()的線程會釋放掉鎖

其實總結完上面的並不會有比較深入的印象,能夠嘗試着回答幾個問題來加深對wait()notify()的理解。

5.1爲何wait和notify在Object方法上?

從一開始咱們就說了:wait()notify()是Java給咱們提供線程之間通訊的API,既然是線程的東西,那什麼是在Object類上定義,而不是在Thread類上定義呢?

由於咱們的鎖是對象鎖【要是忘記的同窗可回顧:Java鎖機制瞭解一下】,每一個對象均可以成爲鎖。讓當前線程等待某個對象的鎖,固然應該經過這個對象來操做了

  • 鎖對象是任意的,因此這些方法必須定義在Object類中

5.2notify方法調用後,會發生什麼?

上面已經說了,notify會喚醒某個處於等待隊列的線程。

可是要注意的是:

  • notify方法調用後,被喚醒的線程不會立馬得到到鎖對象。而是等待notify的synchronized代碼塊執行完以後纔會得到鎖對象

5.3sleep和wait有什麼區別?

Thread.sleep()Object.wait()兩者均可以暫停當前線程,釋放CPU控制權。

  • 主要的區別在於Object.wait()在釋放CPU同時,釋放了對象鎖的控制
  • Thread.sleep()沒有對鎖釋放

參考資料:

6、finalize()方法

finalize()方法將在垃圾回收器清除對象以前調用,但該方法不知道什麼時候調用,具備不定性

  • 通常咱們都不會重寫它~
一個對象的finalize()方法 只會被調用一次,並且finalize()被調用不意味着gc會當即回收該對象,因此有可能調用finalize()後,該對象又不須要被回收了,而後到了真正要被回收的時候,由於前面調用過一次,因此不會調用finalize(),產生問題。

參考資料:

進階的資料:

7、總結

總的來講也算是把Object看了一遍了,不至於一會兒把它的方法給忘了~~~在學習的過程當中也遇到過問題,最明顯的是對protected修飾符又加深了一次理解。

參考資料:

  • 《Java核心技術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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