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鳥的學習之路(7) — 包(package)、Object類和String類

一.包(package): 1.包:用於將不同功能的類分門別類,放在不同的目錄(包)下。 命名規範:一般採用自己在互聯網上的域名稱作爲自己程序包的唯一前綴,且域名翻轉,每個字母小寫。 例如:bztc.edu.cn 翻轉 cn.edu.bztc(包名) 當定義的時候沒有使用package那麼java就認爲我們所定義的類在默認包裏(default package)。 編譯帶有package聲明的p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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