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必須把發展經濟的着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把提升供給體系質量做爲主攻方向…推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費、創新引領、綠色低碳、共享經濟、現代供應鏈、人力資本服務等領域培育新增加點、造成新動能。」這充分說明咱們要發展的金融是科技創新驅動的現代金融,再次強調了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而實現科技與實體經濟的融合離不開金融的支持,藉助金融科技實現技術與實體經濟之深度融合,從而成爲推進整個經濟發展之新興增加點。算法
1、人工智能對金融監管的積極效應數據庫
智能化社會中,人工智能將改造社會。人工智能旨在研究、開發、模擬、延伸和擴展人的智能,並生產出一種新的能以人類智能類似的方式作出反應的智能機器。自人工智能誕生以來,理論和技術日益成熟,應用領域也不斷擴大,主要涵蓋指紋識別、專家系統、自動策劃、智能搜索、定理證實、智能控制等領域。人工智能經過對視頻、音頻甚至人的語言的接收,分析來自物聯網的大量、多樣、瑣碎的非結構化數據,從中總結出其中隱含的規律法則,爲人類提供智能化的決策支持。編程
生產力發生變化,生產關係也要作出相應的調整以適應生產力的發展。金融業的發展必將帶來金融監管理論的重大變革,傳統的忽略技術手段的監管理論已經不適應互聯網金融時代的發展,重構金融監管理論刻不容緩。在金融監管領域,人工智能等科學技術是獲取信息是克服監管信息不對稱的根本舉措。不只如此,人工智能也包括實時反饋信息、及時發出指令,實現實時監管,對將來演化進行判斷。隨着數字經濟時代的來臨,人工智能提供了底層基礎,若是基礎數據是可被篡改的,那麼人工智能就不能真正實現;若是每一個人的信息得不到保護,那麼人工智能也是沒法發展的。由此而言,智能監管不只僅是獲取數據、分析數據,還包括運用人工智能技術讓被監管者實時接受監管者的指令和監督,必要時乃至退出市場、受處處罰。相較於人眼判別,人臉識別技術、生物識別技術、反克隆技術的引入,監管能更加有效和高效,總體提高反欺詐能力。藉助OCR文字識別模型對身份證、徵信報告、房產證、駕照等文本或圖像資料進行識別,使流程自動化、標準化、智能化。利用天然語言處理(NLP)技術對爬蟲來的非結構化文本進行結構化後入庫,進行語言結構化、語言主題提取、情感檢測,對文本信息進行主題分析、輿情監控,從而及時有效的防範各種風險。此外,運用關係鏈技術對金融擔保領域、黑產、團伙、社交關係等進行識別並挖掘數據,計算出企業之間、我的之間、企業與我的之間的聯繫。法律和科技的融合將是互聯網金融時代監管的關鍵特徵,創建動態有彈性的金融監管生態系統有助於實現互聯網經濟健康發展。所以,僅有法律治理是不夠的,必須在傳統金融監管模式中增長人工智能等科技的維度,採起科技治理。安全
2、人工智能對金融監管體系的挑戰網絡
(一)傳統金融風險和技術風險相互疊加交織工具
傳統的金融監管每每仰賴於現行法規達至防範金融市場風險之目標,其監管原則是創建在監管技術相對固定的基礎之上而造成的最優監管原則。然而,以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和區塊鏈等爲表明的不斷更迭的金融科技領域,使資金的提供者與需求者之間的鏈接成本大幅降低,有助於克服金融市場寡頭壟斷並規範傳統的市場交易主體。可是,科技嵌入金融體系的現實,並不會改變金融風險的隱蔽性、突發性、傳染性和服務外部性等特徵,金融、技術和網絡風險反而更容易產生疊加和擴散的效應,技術漏洞或編程錯誤均會對金融市場產生巨大影響,衍生技術性風險和操做性風險,甚至不排除誘發新的系統性風險之可能。區塊鏈
(二)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加重大數據
監管者沒法與科技創新者同步掌握人工智能技術,缺少有效的科技手段實現數據觸達,難以快速配備相應的專業資源識別潛在風險,從而影響了金融監管有效性。好比,對智能投顧,監管者須要有能力評價算法和數據庫;諮詢意見被提出和操做的選擇結構;底層的信息技術基礎設施;自動化帶來的規模擴大所引起的負做用風險,須要監管者具有數據科學、計算機科學、行爲經濟學以及心理學等領域的能力和知識。所以,監管技術以及監管者的專業能力的滯後性,反而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加大了監管者和創新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科技創新主導金融創新,但金融監管和立法的技術手段相對落後、沒法及時應對,使某些科技創新可能遊離至監管體系以外,變相規避監管,產生監管套利和監管空白。由此致使,政策制定者和監管者在數據、信息不足以及對情景的評估不精確的前提下,難以作出影響深遠的決策;退一步講,即使擁有相關的信息,但若是依據碎片化、乃至錯誤的信息做出決斷,一樣缺少精確性與遠見,從而威脅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性。雲計算
3、人工智能對金融監管的重塑:智能監管人工智能
金融監管受制於科技的發展,也須要科技的輔助。在傳統金融監管路徑以外輔之以科技,採用與金融發展相匹配的科技驅動型監管模式路徑就成爲了監管者的理性選擇,不只體現了金融監管的特殊性,同時也契合了金融創新的技術性本質特徵。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深化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加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其中「創新監管方式」對新時期的政府提出了要求,構建與當前市場經濟的頻繁創新與演進的相適應的監管工具、監管方式以及監管路徑,而智能監管與該理念不謀而合。據此,咱們應該積極推動智能監管之落實,其不只應用於金融監管,甚至能夠適用於整個社會的情景化監管環境中,利用人工智能技術豐富金融監管手段,真正實現對金融安全的維護和對金融風險的防範。
(一)數字化爲基礎的信息共享機制。
金融監管的關鍵在於以數據爲本,推行數據監管手段,其核心理念是透明、平等、智能,從而構建真正意義上的實時、動態監管體系。在科技治理理念的指引下,監管者藉助人工智能等技術及時有效地得到數據,監管由被動變爲主動,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將構建平等的信息共享機制,經過數據共享造成一個有機的交互系統。科技治理是創建在數據和協議基礎上的解決方案,數據主要包括風險數據、交易數據和流程數據,即監管規定、監管政策和合規要求的數字化,從而提升人工智能的應用領域,這也是智能監管發揮做用的基礎和前提。利用有效的數據管理和市場監測手段,技術治理爲適度的並以風險爲基礎的金融監管奠基了基礎,人工智能能夠提供自動化的消費者保護、市場監測和審慎監管。智能化動態監管的實現仰賴於金融監管規則的代碼化抑或使機器可識別。具言之,須要監管機關提供機讀形式的文件,從而讓同步獲取監管動態更加容易。另外,立法者對現行規則的修改採用數據形式加以記錄存儲,這種數據形式能夠被企業直接獲取處理,反之根據它能夠自動修改其內部設置、自動更新規章制度和報告機制。經過人工智能化的數字監管減小自由裁量帶來的問題,同時能夠創建統一的執行標準,能夠在金融機構與監管機構兩端都採起自動化的程序進行處理,大大下降成本、提升效率和減小道德風險。智能監管重視服務實體經濟、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等特定的金融目標,經過什麼樣的法律和規則實現這些目標已經再也不重要,脫離了形式化的外觀,更加劇視實現目標的本質。智能監管可能將會在金融領域率先實現「code is law」,即經過人工智能保證監管目標的實現。在將來,代碼化的技術標準將會和法律同等重要。隨着網絡逐漸成熟,從非標準期特有的一切免費到標準期的創新潮,進入到全面發展的標準植入期,標準將愈來愈法律化。
(二)智能化的動態監管
在智能化的監管模式下,監管者、金融消費者和金融中介機構都是平等的參與主體,依靠人工智能能夠實現實時、動態監管;不但能提早發現預防金融風險的發生,也能實現同步監管跟蹤,更能爲過後監管提供強有力的證據依據。監管科技能夠提升金融機構的合規效率。基於人工智能的監管系統能夠依據監管規則即時、自動地對被監管者進行監管,在無須監管對象報告的前提下,對其實現監管,更有效地識別和應對系統性風險。隨着人工智能的發展,監管科技能夠利用人工智能技術爲金融機構的決策、下降成本以及合規問題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解決方案。人工智能將替代目前價格昂貴的人工手動執行,幫助金融機構開展對反洗錢或員工不當行爲的檢測。人工智能使機器而可以經過基於預先設定的程序和方向執行高度複雜的統計分析來作出決定。在某些狀況下,人工智能是比以往任什麼時候候都更有效、更迅速地改變了金融市場深入的變化。以對現金貸的監管爲例,只有運用好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等科技手段,進行風險預測和風險判斷,纔能有效規制目前金融科技領域的創新與風險。人工智能審覈放款,經過機器處理海量數據;智能化風控體系反欺詐和多頭借貸,經過智能化風控,重點解決反欺詐和多頭借貸行爲的識別。監管方式的發展反映了政治週期與經濟週期的變化,能夠催生漸進式改變,當其與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相結合時,有助於金融市場的監管。在這一過程當中,隨着科技在金融交易的處理中佔據中心位置,傳統的金融市場「守夜者」也逐漸被邊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