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向對象編程語言中,對於this關鍵字咱們是很是熟悉的。好比C++、C#和Java等都提供了這個關鍵字,雖然在開始學習的時候以爲比較難,但只要理解了,用起來是很是方便和意義肯定的。JavaScript也提供了這個this關鍵字,不過用起來就比經典OO語言中要"混亂"的多了。
下面就來看看,在JavaScript中各類this的使用方法有什麼混亂之處?
一、在HTML元素事件屬性中inline方式使用this關鍵字:javascript
咱們通常比較經常使用的方法是在此使用:javascirpt: EventHandler(this),這樣的形式。不過這裏其實能夠寫任何合法的JavaScript語句,要是高興在此定義個類也能夠(不過將會是個內部類)。這裏的原理是腳本引擎生成了一個div實例對象的匿名成員方法,而onclick指向這個方法。
二、用DOM方式在事件處理函數中使用this關鍵字:html
這時的EventHandler()方法中的this關鍵字,指示的對象是IE的window對象。這是由於EventHandler只是一個普通的函數,對於attachEvent後,腳本引擎對它的調用和div對象自己沒有任何的關係。同時你能夠再看看EventHandler的caller屬性,它是等於null的。若是咱們要在這個方法中得到div對象引用,應該使用:this.event.srcElement。
三、用DHTML方式在事件處理函數中使用this關鍵字:java
這裏的this關鍵字指示的內容是div元素對象實例,在腳本中使用DHTML方式直接爲div.onclick賦值一個EventHandler的方法,等於爲div對象實例添加一個成員方法。這種方式和第一種方法的區別是,第一種方法是使用HTML方式,而這裏是DHTML方式,後者腳本解析引擎不會再生成匿名方法。
四、類定義中使用this關鍵字:express
這是JavaScript模擬類定義中對this的使用,這個和其它的OO語言中的狀況很是的相識。可是這裏要求成員屬性和方法必須使用this關鍵字來引用,運行上面的程序會被告知myName未定義。編程
五、爲腳本引擎內部對象添加原形方法中的this關鍵字:app
這裏的this指代的是被添加原形的類的實例,和4中類定義有些類似,沒有什麼太特別的地方。
六、結合2&4,說一個比較迷惑的this關鍵字使用:編程語言
我就說說結果,頁面運行後會顯示:"division element",肯定後點擊文字"division element",將會顯示:"undefined"。
七、CSS的expression表達式中使用this關鍵字:函數
這裏的this看做和1中的同樣就能夠了,它也是指代div元素對象實例自己。
八、函數中的內部函數中使用this關鍵字:學習
運行結果顯示是:"Inner Name, Outer Name"。按咱們在2中的講解,這裏的結果若是是"Inner Name, undefined"彷佛更合理些吧?可是正確的結果確實是前者,這是因爲JavaScript變量做用域的問題決定的,詳細瞭解推薦參看"原來JScript中的關鍵字'var'仍是有文章的"一文及回覆。
說了這麼多JavaScript中this的用法,其實this最根本的特性仍是和OO語言中的定義相吻合的。之因此有這麼多看似混亂的使用方式,是由於JavaScript語言(解釋器和語言自己的內容)自己在實現上是遵循OO的(Object-based),連它的全部數據類型都是對象,也有Object這樣一個super Object。可是這個語言在運行上(runtime),就沒有遵循完備的OO特色,因此就出現了this的指代混亂。
JavaScript裏還有什麼地方有this的使用呢?我暫時能想到的就這些了,歡迎討論補充th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