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理解勞動價值論

生產要素的全部制決定產品和收入的分配   在有關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討論中,咱們必須避開的第二大理論誤區是:把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看做是社會主義實行「按勞分配」的理論基礎,爲了給「按要素分配」的主張找理論根據,爲我的得到非勞動收入辯護,而極力宣揚「資本、土地也參加生產、也創造價值」。這裏說的「按要素分配」是社會產品和收入的一種分配製度,它使每一個人都依據歸其全部的生產要素、包括資本和土地等非勞動生產要素獲得我的收入。   其實,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並非他主張在社會主義下實行「按勞分配」的理論基礎。把勞動價值論當成實行「按勞分配」的理論基礎,這是對馬克思經濟思想的誤解,是把馬克思當成了一個淺薄的「李嘉圖派社會主義者」。馬克思的經濟學說強調生產要素的全部制決定產品和收入的分配,連主張非勞動收入合理性的薩伊等人實際上也不可否認這一觀點。   馬克思《資本論》的理論體系自己就說明,他的勞動價值論根本就沒有否定資本主義全部制下「按生產要素分配收入」的現實。相反地,整部《資本論》偏偏是以勞動價值論爲基礎來講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我的如何能得到利潤和地租這樣的非勞動收入。在《資本論》最後部分裏,馬克思明確地指出,勞動力、資本、土地的全部者分別獲得工資、利潤和地租這3種收入(注:《資本論》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00-1001頁,第296頁。)。這是極鮮明的一幅「按要素分配」的圖景。也只有在資本全部者必須獲得利潤這種非勞動的我的收入的條件下,並且是在等量資本獲得等量利潤的條件下,纔會造成生產價格。生產價格自己就體現了「按要素分配收入,資本家獲得利潤」的原則。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與主張「按要素分配」的人的最大不一樣只在於,它把我的的非勞動收入都定性爲「剝削」。   在馬克思看來,社會中之因此會有「按要素分配」,我的之因此會獲得資本的利潤、土地的地租等非勞動收入,是由於有這些非勞動生產要素的私人全部制。馬克思指出,在「資本主義生產」中,生產資料「首先表現爲資本家的私有財產。這些資本家是資產階級社會的受託人,可是他們會把從這種委託中獲得的所有果實裝進私囊」。這樣就產生了利潤收入。而地租收入之因此產生,是由於「土地全部權」「把已經生產出來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從資本的口袋裏轉移到它本身的口袋裏」(注:《資本論》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00-1001頁,第928頁。)。   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系統地說明了他主張的「共產主義」最初階段的分配方式。他在那裏清楚地說明,他主張的「按勞分配」只是這個時期在我的之間分配我的消費品的原則。社會總產品在我的之間分配以前,必須先扣除「補償消費掉的生產資料的部分」和「擴大再生產的部分」,這固然是由於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制,「除了我的的消費資料,沒有任何東西能夠成爲我的的財產」(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1頁。)。而這個時期之因此沒有非勞動的我的收入,也只能是由於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制,非勞動的生產要素都歸公共全部,我的沒有什麼能夠據以獲取收入的非勞動生產要素。   從上述兩個方面均可以看出,是實行「按勞分配」仍是「我的由非勞動要素獲得收入」,取決因而否實行生產資料私有制。這裏的關鍵在於全部制。《資本論》的所有分析都是爲了說明,即便所有價值都是由勞動創造的,因爲資本和土地由少數人私人全部,就使資本家和地主獲得了利潤和地租這樣的非勞動收入。所謂的「按要素分配,我的由非勞動要素獲得收入」,不過是證實了馬克思的著名論斷:因爲勞動受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的制約,「一個除本身的勞動力外沒有任何其它財產的人,在任何社會的和文化的狀態中,都不得不爲佔有勞動的物質條件的他人作奴隸。他只有獲得他人的容許才能勞動,於是只有獲得他人的容許才能生存」(注:《哥達納領批判》,載《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   儘管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與私有制下「按要素分配」的現實徹底能夠並存,近20年來,中國經濟理論界的那些主張「按要素分配」的人,卻一直致力於以「3種不一樣的生產要素都創造價值」之說取代(或「發展」)勞動價值論,好象這樣就能夠爲他們「按要素分配」的政策主張提供什麼堅固不拔的理論基礎。他們採起這樣一種奇怪的論證方式,只是由於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把一切非勞動的收入都斷定爲「剝削」,這使享受非勞動收入的人感到極不舒服。因而就產生了這樣一種理論上的努力,想經過否認勞動價值論來講明非勞動收入的合理性。   這種論證實際上是西方主流經濟學1個半世紀中已經用慣了的理論說法。自薩伊以來,西方主流經濟學就在宣傳:「勞動、土地、資本都是生產上必不可缺的3要素」,「3種要素都是生產的、都創造價值,於是都應當獲得報酬」。現代西方的主流經濟學還進一步論證了,每一種生產要素全部者所獲得的報酬,取決於該種要素的邊際生產力。咱們能夠把這一套理論觀點歸納爲「要素創造價值論」或「要素報酬論」。   但是實際上,一切以非勞動要素的生產性來論證我的非勞動收入的合理性的學說,在邏輯推論上都存在着根本的缺陷。把它們與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對比一下就能夠認清這一點。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不但認可各類不一樣的生產要素都參與使用價值的創造,並且實際上也認可非勞動的生產要素能夠增長單個生產者(包括單個資本家的企業)所生產的價值:儘管它強調在不一樣的商品之間,決定它們的價值的只是其生產上所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可是它也認可,不一樣的生產者所生產的每一單位同種商品都有相同的價值(在《資本論》中還把這種價值具體化爲「社會價值」或「市場價值」)。可是若是咱們假設不一樣的商品生產者有一樣的生產函數,則在以一樣的勞動生產同種商品的不一樣生產者中間,使用更多的資本和土地等非勞動生產要素的生產者會生產更多的該種商品,從而創造更多的價值,由於每單位同種商品具備相同的價值。   在馬克思本身的論述中,上述狀況被說成是勞動生產率更高的企業產品的「個別價值」低於其「社會價值」或「市場價值」(注:《資本論》第1卷,第352-353頁,第199-202頁。)。儘管討論的角度不一樣,實際狀況卻很清楚:生產同種產品的企業中,有更多人均資本和人均土地的企業每人平均創造更多的「社會價值」(也就是價值)。近年國內有一些學者力圖據此來論證在勞動價值論的基礎上非勞動生產要素也創造價值。可是他們不可否認,這種狀況之因此出現,不過是由於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認可每單位同種商品一定有一樣的價值,認可非勞動的生產要素參與決定商品產量;並且即便在這種狀況下,每單位商品的價值仍然僅僅取決於該部門平均的勞動耗費。   咱們這裏所關心的是事情的另外一方面:即便按照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非勞動生產要素也會影響價值量的大小。狀況越是如此,咱們越有理由發問:既然如此,爲何馬克思還那樣執拗地否定非勞動收入的合理性?仔細的思考會告訴咱們,若是不認可非勞動生產要素歸私人全部的合理性,光靠非勞動生產要素的生產性,哪怕是認可非勞動生產要素也創造價值,也沒法論證非勞動收入的合理性。   「要素報酬論」堅持非勞動生產要素的私人全部者應當由這一類要素得到收入,其理由是這些要素也生產財富。在這樣推論的過程當中,它最喜好使用的論點就是「誰生產的就應當歸誰全部」。用這樣一個論點來論證本身的主張,這是「要素報酬論」獲得不少人支持的主要緣由。   但是實際上,「要素報酬論」在這裏玩弄了一個邏輯上的花招。即便非勞動的生產要素也創造價值,創造財富或價值的也是非人的、物的生產要素自己。按照「誰生產的就應當歸誰全部」的原則,與此相應的產品和收入應當歸物的要素自己——土地創造的財富歸土地,資本品創造的財富歸資本品。固然,這樣一種分配方式不只不可行,也毫不是擁護「要素報酬論」的人所主張的。他們所主張的,是由要素的私人全部者獲取物的生產要素所創造的財富(或價值)。但是這樣一來,他們就將「誰生產的就應當歸誰全部」的原則,偷偷地換成了「誰的財產生產的就應當歸誰全部」的原則。這是地地道道的偷換概念。偏偏是對於非勞動的生產要素來講,這兩個原則是絕對沒法混爲一談的。   對於非勞動的生產要素來講,創造財富的生產要素是物,而不是人。它的全部者做爲人,並無創造財富,更沒有創造價值。一塊肥沃的土地可能對農業的生產做出了極大的貢獻,而它的主人——地主卻可能不做任何事情,從而對財富的創造沒有任何貢獻。若是這些非勞動生產要素的全部者也去創造財富,他們也只是做爲勞動者而對生產過程投入了勞動這種生產要素。當他們把非勞動的生產要素對生產的貢獻化做非勞動收入收歸己有時,他們本人對生產本身所得到的東西並無做出貢獻。他們之因此能得到這些非勞動收入,緣由並不在於他們本身生產了與此相應的財富,而是在於他們全部的財產對財富的生產做出了相應的貢獻,而他們本身是這些財產(生產要素)的全部者。   由此看來,非勞動生產要素的私人全部者將這一類要素創造的財富收歸己有,靠的是本身的全部者權利,靠的是社會的法律和財產製度,而不只僅是這一類生產要素可以創造財富。亞當·斯密就是這樣看待地主從其私有的土地上獲得的地租:「一國土地,一旦徹底成爲私有財產,有土地的地主,象一切其餘人同樣,都想坐享其成,甚至對土地的天然生產物,也要求地租」(注:亞當·斯密:《國富論》第一篇第六章,第44頁。)。青年時代的馬克思讚揚地引用了斯密的這一類有關地租的論述,說它「證實了國民經濟學把土地肥力變成土地全部者的屬性的這種概念的顛倒」(注:馬克思:《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載《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6頁。)。   有關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和剝削理論的爭論,曾經長期糾纏在勞動和非勞動的生產要素究竟誰剝削了誰上。有人甚至論證說,因爲科學技術在生產中的做用愈來愈大,如今的問題是工人在「剝削」機器人。明白了收入分配問題的根源並不在於非勞動要素的生產性以後,咱們就能夠看到,這樣的爭論是多麼好笑。在收入分配和馬克思主義的價值理論上,問題根本就不在於勞動和非勞動的生產要素誰剝削了誰,而在於由誰、由哪些人來「剝削」非勞動的生產要素。不管實行什麼樣的全部制,非勞動生產要素所創造的財富反正是要被人類拿去享用的。用不到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採用機器人,其實從有人類那天起,人類就在「剝削」一切非人的生產要素:人類老是把一切物的生產要素對生產的貢獻做爲社會的產品和收入收歸己有。沒有這種「剝削」,人類社會就一天也存在不下去。真正的分歧在於,人類所「剝削」的這些非勞動的生產要素所創造的財富,是應當由這些生產要素的私人全部者獨享,仍是應看成爲整個社會的公共財產而由全體人民共同享受。   實際上,若是非勞動的生產要素真有什麼與人的行爲無關的「生產力」的話,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制一定是最公平合理的制度,由於那樣就可使全體人民公平地分享這些要素創造的財富,而這些財富並非由任何人創造的,卻不管如何都要歸某一部分人享用。正是出於這樣一種考慮,馬克思才主張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制。可是在這樣一種社會制度下,任何我的都不可能靠對非勞動生產要素的私有權得到收入,也不可能有與按勞分配不一致的「按要素分配」。   其實,那些高水平的「要素報酬論」者早已認識到,非勞動生產要素的私人全部者由這一類要素得到收入,首先靠的是這一類生產要素的私人全部制。要論證非勞動收入的合理性,就必須先證實非勞動生產要素歸私人全部的合理性。最先系統論述「要素報酬論」的薩伊就指出:「處理收入的專有權利乃是生產手段專有權利或生產手段全部權的結果」;之因此要有這種生產要素私有權,是由於「安穩地享有本身的土地、資本和勞動的果實,乃是誘令人們把這些生產要素投於生產用途的最有力動機」,所以「(私有)財產不可侵犯是極其有益的制度」(注:薩伊:《政治經濟學概論》,第二篇,第二章,第一篇第十四章,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   薩伊的論述清楚地代表,「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纔是「我的由非勞動要素獲得收入(要素分配論)」的制度基礎和思想理論基礎。要說明「按要素分配」是合理的,先必須說明非勞動要素的私人全部制是合理的。      對坐享其成者的歷史判決   儘管馬克思在《×××宣言》等經典文獻中高度評價了私有制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推進社會經濟發展的歷史做用,傳統的馬克思主義理論並無說清非勞動生產要素的私有制對社會和經濟的積極功能。可是,即斯實事求是地充分考慮了私有制的積極做用,咱們仍然能夠說,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對當代的人類社會有着巨大的意義,它的意義偏偏在於它對坐享其成者做出了歷史的判決。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認爲,非勞動收入是剝削,由於得到這種收入的人分享了社會的總產品,本身本人卻沒有對社會做出與這種收入相對應的貢獻。與此相對應的是,要說明非勞動收入的合理性,就必須說明對非勞動生產要素的私人全部制的合理性,說明它對社會有什麼積極功能。   依據現代的經濟理論,咱們能夠肯定非勞動生產要素的私人全部制能夠起到兩方面的積極功能:一方面是這些要素的私人全部者自己能夠發揮的積極做用,另外一方面是人們在爭取成爲這種全部者時可能起到的積極做用。   本文的第一部分已經指出,非勞動生產要素的私人全部者自己有最強的動力去發揮兩方面的有益功能:「監督防偷懶功能」和「資源配置功能」。這就是他們能夠發揮的積極做用。可是光有強烈的動力而沒有足夠的能力,也不足以保證他們很好地發揮這兩種功能。不只如此,這些要素的私人全部者要想履行這兩種有益的功能,還必須付出相應的「勞動」(或努力),而這些「勞動」又都老是與他們憑藉對要素的全部權而進行的剝削有機地結合在一塊兒、爲了這種剝削而進行的。這樣,非勞動生產要素私人全部者自己之因此能發揮積極做用,徹底是由於他們付出了努力或「勞動」,只不過這種勞動是爲他們的剝削目的服務的。這些要素私人全部者對社會的積極做用,並無超出咱們理解的勞動價值論的判斷。   咱們所處的時代向咱們提出了一項偉大的任務:設計有效的機制來把原本由要素的私人全部者們履行的兩項積極功能與他們的剝削功能分離開來。現代公司中全部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爲咱們達到這一目標指出了道路。要達到咱們的目標,就須要有某種範圍、某種程度的生產資料公有制,可是它又不一樣於傳統的生產資料公有制而有着適當的激勵機制。   這方面的一個突出例證是對土地的全部權及其收益。咱們的分析說明,若是可以在非勞動生產要素不歸私人全部的條件下解決好監督防偷懶問題和資源有效配置問題,對這種要素的私有制就並非必不可缺的。這一點特別適用於土地和天然資源,由於它們相對易於管理。正由於如此,當代西方的發達國家也廣泛徵收高額的地產稅,或者將拍賣土地的收入收歸國有。這等於將地租收入公有化,在至關大的程度上取消了土地的私有權。咱們應當在這方面走在前頭,原則上不容許土地私有,防止地租收入爲個別人所壟斷。不過,應當在土地制度上採起措施,儘量在全體農民之間平均分配農村土地的收益,以做爲對貧困的農民的生活補貼。   人們在爭取成爲非勞動生產要素的全部者時所可能起到的積極做用,主要經過他們將收入的一部分儲蓄起來而發生。其它成爲私有者的途徑,如盜竊、掠奪、欺詐,對社會多半起着破壞的做用。本文的第一部分指出,私人儲蓄能夠增長整個社會的生產資料,由此增長財富的生產,從而成爲我的在其勞動以外對社會提供的另外一種「貢獻」。爲了鼓勵人們做出這種貢獻,就須要儲蓄者獲得儲蓄造成的資本的邊際產品,由社會的產品中獲得至關於資本利息的收入。可是這樣一來就證實了利息收入的正當性,從而與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相沖突。   爲了實事求是地認可我的儲蓄對社會的積極做用和某些利息收入的合理性,咱們彷佛應當對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做出重大的修改。一個可行的辦法是把我的儲蓄看做是爲社會生產所「必要」的,把利息性的收入看做是「非生產的必要費用」。   可是咱們要嚴防由認可私人儲蓄合理性而滑向放棄勞動價值論。咱們很難將私人的儲蓄稱做一種經濟上的「活動」或「行爲」,由於儲蓄只是對我的收入的不消費,寧肯說它是一種「不活動」或「不行爲」。正是因爲私人儲蓄的這種難於描繪的性質,19世紀的英國經濟學家西尼耳纔將儲蓄所造成的資本稱做「節慾」,用以表示資本全部者爲儲蓄所做出的「犧牲」。而這種「節慾論」遭到了馬克思的辛辣批判。若是咱們說,經過儲蓄而造成資本須要資本全部者做出犧牲,爲鼓勵他們做出犧牲而應當給他們利潤或利息式的報酬,那咱們應當清楚,這樣論證利息收入合理性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所批判的「節慾論」,而不是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   現代社會的一系列特色,使咱們不該當誇大私人儲蓄利息收入的合理性而貶低勞動價值論的意義。這些特色包括:   ——有許多私人儲蓄下來的收入並不來源於勞動,這樣的儲蓄來源中有許多甚至是極不正當的收入;   ——儲蓄最多的人每每是富人,他們的消費一般遠遠多於儲蓄不多甚至沒有儲蓄的窮人。就這一點來講,儲蓄多的人經常並不比儲蓄少的人更「節慾」,沒有儲蓄的人一般比有儲蓄的人更「節慾」得多;   ——當代的實際經濟生活和宏觀經濟理論都證實,市場經濟中有可能出現儲蓄過分,由此下降整個社會的福利;太高的儲蓄傾向還會形成宏觀總需求不足,從而減小社會生產的財富。在這種狀況下,須要的是下降利息,刺激消費和投資,私人儲蓄的利息收入則成了對社會利益的危害。   國內的經濟學界目前有一種傾向,把靠非勞動收入致富和「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說成是現代的時髦。其實,20世紀西方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的社會思潮偏偏代表,現代社會的人並不認同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性,更不讚揚坐享其成的非勞動收入。崇尚勤奮勞動、崇尚靠我的本身的奮鬥來生存和發展,纔是現代人的時髦。正是基於這種意識,發達國家才大都實行高額的地產稅,由國家拍賣土地並獲取其收入,從而實際上在很大程度上消滅了私人的地租收入和土地私有權。也正是基於這種意識,美國才實行高額的遺產稅。這不只會大大減小私人的非勞動收入,並且在很大程度上堵死了非勞動收入的來源,是對「神聖」的私有財產的侵犯。而當2001年美國總統布什提出要取消遺產稅時,出來反對的正是比爾·蓋茨等「美國首富」,他們反對的理由偏偏就是那個現代的時髦觀念:本身不勞動而靠祖上的遺產過活不是什麼好事情。   凱恩斯曾以讚揚的口吻談到,實行他的擴張總需求的宏觀經濟政策,下降利息率,會使坐收利息這個階級(rentiers)「慢慢天然死亡」。「我認爲,資本主義體系中之有坐收利息階級,乃是一種過渡時期現象,其任務完畢時即將消滅。」(注:凱恩斯:《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商務印書館,1977年版。)凱恩斯表述的纔是現代西方人的主流思潮:要讓坐享其成靠財產收入過活的社會集團消亡。   18世紀和19世紀的中國之因此在經濟發展上大大落後於西方,緣由之一就是坐享其成的地主和高利貸食利者消費了過多的社會產品,妨礙了資本的積累。從這個意義上說,斯密和馬克思系統表述的勞動價值論揭示的偏偏是現代西方社會興起的祕密。儘管當代的西方人不接受勞動價值論,他們的社會思潮卻清楚地代表,他們實際上認同勞動價值論對坐享其成者的歷史判決。   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核心思想看起來像是一句宣傳口號:勞動光榮,坐享其成可恥。它以社會性的勞動來衡量我的對社會的價值,強調尊重勞動,尊重勞動者,公開主張站在最下層的勞動者一邊,將勞動捧上決定人類命運的寶座。可是在這個簡單思想的後邊隱藏着深入的歷史判決:咱們之因此有今天的人類和人類社會,都是由於有了社會性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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