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個舞蹈做品的評價,咱們一般會從內容與形式兩方面進行考察。一個優秀的舞蹈做品的審美呈現必然是內容與形式的完美融合、和諧統一,正所謂「盡善盡美」。對二者關係的認識,不管是在「內容決定形式」的藝術創做年代,
仍是形式主義佔主導地位的時期,咱們都不該該孤立地對二者進行評判。內容非他,即形式轉化爲內容;形式非他,即內容之轉化爲形式。以舞蹈做品的內容與形式是互相依賴的,二者相互做用,而且相互轉化。在現實主義的舞跟創做中,形式也沒有徹底消失;在以表現主義爲主導的藝術創做中,雖然把形式提到了重要的地位上來,可是內容並未徹底消失。就像咱們在現代舞做品《也許是要飛翔》中,也能體會到一種感向身受的傷感、抗爭與無奈。這種
體會雖不是很宜白或直接,但在舞者具備象徵性和暗示性的舞蹈表現中,雖然說審美過程有些蹬骯,卻使舞蹈表現的外延無限擴大,更能激發現衆的想象力。所以,舞蹈編導在創做時,既要使做品具備深入的思想內涵和情感表現,又要使舞
蹈語彙與舞蹈內容表現得揮然天成、相得益彰。忽略任何一方或以任何一方做爲主導進行舞蹈創做,做品的最終呈現確定是低劣的。舞蹈藝術因爲其特殊的表現媒介,每個舞蹈動做都蘊含着—定的情感與內容,舞動的人體既是內容的裏現又是形式的載體,舞蹈內容藉着人體表現出來,舞困形式依託於內容的象徵意義與暗示,二者在做品中互爲依託、互爲表現。由此看來,舞蹈內容與舞蹈形式的完美結合決定着舞蹈做品的審美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