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an code》第七章 類

1.類的規則:     第一條:短小     第二條:更短小 對於函數,通過計算代碼行數衡量大小,對於類,通過計算「權責」衡量。 a.單一權責原則(SRP)         類或模塊有且只有一條加以修改的理由,系統應該由許多短小的類而不是少量巨大的類組成。 b.內聚         類應該有少量實體變量,類中的每個方法都應該操作一個或多個這種變量。方法操作的變量越多,越內聚到類上。 c.保持內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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