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曾屢次在各種事業單位考試中出現,現把兩者概括一下:
(一)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相同點
1
.目的相同。二者都是爲了保護國家、集體、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2
.前提相同。二者都必須是合法權益正在受到侵害時才能實施。
3
.責任相同。二者超過法定的限度形成相應損害後果的,都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區別
1
.危害的來源不一樣。正當防衛的危害來源只能是人的違法犯罪行爲;緊急避險的危害來源既多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多是來於天然災害,還多是動物的侵襲或者人的生理、病理疾患等。
2
.行爲的對象不一樣。正當防衛行爲的對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針對第三者,是正義與邪惡的較量;而緊急避險行爲的對象則必須是第三者,是合法行爲對他人合法權利的損害。
3
.行爲的限制不一樣。正當防衛行爲的實施是出於必要,即便可以用其餘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容許進行正當防衛;而緊急避險行爲的實施則出於無可奈何,除了避險之外別無其餘選擇。
4
.行爲的限度不一樣。正當防衛所形成的損害、既能夠小於、也能夠大於不法侵害行爲可能形成的損害,而緊急避險對第三者合法權益所形成的損害,則只能小於危險可能形成的損害。
5
.主體的限定不一樣。正當防衛是每一個公民的法定權利,是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時的法定義務;緊急避險則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