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項:避免創建不需要的對象

  一般來說,最好能重用對象而不是在每次需要的時候就創建一個相同功能的新對象。重用的方式既快速,有流行。如果對象是不可變(immutable)的(第17項),那麼就能重複使用它。   作爲一個極端的反面例子,考慮下面的語句: String s = new String("bikini"); // DON'T DO THIS!   該語句每次被執行的時候都創建一個新的String實例,但是這些對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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