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模式(2)

9、  原型模式 用原型實例指定創建對象的種類,並且通過這些拷貝這些原型來實現創建新的對象。 注意:淺複製和深複製。 10、  模板方法模式 當我們要完成在某一細節層次一致的一個過程或一系列步驟,但其個別步驟在更詳盡的層次上實現可能不同時,通常考慮用模板方法模式來處理。   當不變的行爲和可變的行爲在方法子類實現中混合在一起的時候,不變的行爲就會在子類中重複出現。用模板方法模式把這些不變的行爲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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