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有關三方貿易(進口)的操做流程及單證處理

我司是註冊在上海保稅區內的貿易公司(有進出口權),如今須要向日本總公司進口商品在國內銷售。目前有2中操做方式 :1)日本直送客戶和2)經上海再送客戶(通常貿易)。 1)狀況,提單shipper爲日本總公司,consignee爲TO ORDER,這樣子的狀況,該如何操做?(上海與日本 TT120天,上海與客戶用L/C或TT) 2)通常貿易的話,就直接由上海公司經過代理清關後直接送貨便可? 另外關於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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