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可移植性的雲應用程序

編寫應用程序以更輕鬆地在雲之間進行可移植性需要付出一些工作並需要進行權衡。但是,從長遠來看,設計可移植性應用程序所需的投入可以得到回報。 優先考慮多雲策略的組織希望能夠將應用程序從一個雲遷移到另一個雲,甚至可以同時在多個雲上運行該應用。但是,如果從一開始就不將應用程序的可移植性放在首位,則很難實現這一目標。 組織出於多種原因採用多雲策略,包括對供應商鎖定或數據駐留要求的擔憂。它並不適合所有人,因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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