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屬性、方法、 封裝與繼承

對象:用來描述客觀事物的一個實體,又一組屬性和方法構成 屬性:對象具有的各種特徵,每個對象的每個屬性都擁有特定值 方法:對象執行的操作 抽象方法 abstract: 抽象方法沒有方法體 抽象方法必須在抽象類裏 抽象方法必須在子類中被實現除非子類是 例: 類圖詳解: 如圖 類的產出 從對象中歸納、抽象出類 根據"對象"抽象出"類" 類 具有相同屬性和方法的一組對象的集合 類是模子,確定對象將會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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