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SQL-包

包可將一些有聯繫的對象放在其內部。任何能在塊定義部分出現的對象均可以在包中出現。這些對象包括存儲過程、函數、遊標、自定義的類型(例如PL/SQL表和記錄)和變量。  咱們能夠在其它的PL/SQL塊中引用包中的這些對象。也就是說,包爲PL/SQL提供了全局變量。  一、包的定義  一個包由兩個獨立的部分組成---包頭和包體。各部分被單獨地存放在數據字典中。定義一個包,要分別定義包頭和包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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