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spring聲明式事務是基於AOP實現的,那麼,若是咱們在同一個方法自定義多個AOP,咱們如何指定他們的執行順序呢?網上不少答案都是指定order,order越小越是最早執行,這種也不能算是錯,但有些片面。html
咱們在同一個方法上加如下兩個AOP,看看究竟。java
[java] view plain copyspring
[java] view plain copyexpress
[java] view plain copy編程
看看執行結果:app
從上面的測試咱們看到,確實是order越小越是最早執行,但更重要的是最早執行的最後結束。ide
這個不難理解,spring AOP就是面向切面編程,什麼是切面,畫一個圖來理解下:測試
由此得出:spring aop就是一個同心圓,要執行的方法爲圓心,最外層的order最小。從最外層按照AOP一、AOP2的順序依次執行doAround方法,doBefore方法。而後執行method方法,最後按照AOP二、AOP1的順序依次執行doAfter、doAfterReturn方法。也就是說對多個AOP來講,先before的,必定後after。ui
若是咱們要在同一個方法事務提交後執行本身的AOP,那麼把事務的AOP order設置爲2,本身的AOP order設置爲1,而後在doAfterReturn裏邊處理本身的業務邏輯。s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