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 十章 類的方法(一)(二)

1. 方法的做用?this

  使程序變得更簡短、更清晰、有利於程序維護,能夠提升程序開發的效率,,提升代碼的重用性。對象

2. 方法定義四要素:內存

  方法返回類型  方法名稱  形參列表以及方法體。作用域

3. 方法的語法:開發

   訪問修飾符  返回值類型  方法名(){get

    方法主體;效率

}變量

4. 方法名的規範:語法

  1)必須以字母、「_"、「.」、「$」開頭引用

  2)能夠有數字,可是不能以數字開頭

  3)若是方法名是多個單詞組成,第一個單詞的首寫字母小寫,其後單詞首字母大寫

  4)方法名都採用動詞

5. 方法的返回值

  1)方法沒有返回值,返回類型爲void

      例:public void showInfo(){}

  2)方法有返回值,必須告知返回值的類型,必須使用類關鍵字return返回該值,返回類型爲該返回值的類型

    例:public String getName(){

      return "張三";

    }

  注意:有void不能用return返回。

6. 常見的錯誤

 1)返回類型不匹配

   2)main方法不能有返回值

   3)方法最多隻能有一個返回值

7. 調用方法

   1)不一樣類中:對象名.方法名();

   2)同類中:方法名();

8. 方法分類

   根據方法的做用能夠分爲構造方法和自定義方法,根據方法的參數類型能夠分爲無參和有參方法

    1)無參方法的定義語法爲:

   public 返回值類型  方法名(){}

   2)有參方法的定義語法爲:

       public 返回值類型  方法名(形式參數列表){}

9. 形式參數和實際參數

 「形式參數」是在定義方法名和方法體的時候使用的參數,目的是用來調用該方法時傳入的參數。它不是實際存在的變量,因此又稱虛擬變量。

   「實際參數」就是已經定義並賦予了初值的變量或對象,是實際存在的數據,也叫實際參與運算的數。

10. 構造方法:

 構造方法必須知足如下幾個條件 

      1)方法名必須和類名稱徹底匹配

      2)不要聲明返回值

      3)不能被static  final abstract  native修飾,且不能有return語句返回值。

11. 使用new關鍵字建立對象時要注意一下三個方面

    1)爲對象實例分配內存空間

    2)調用構造方法

    3)返回對象實例的引用

   備註:構造方法和方法的區別

      只有當JVM實如今建立類的實例是才執行構造方法,構造方法一般包含字段初始化代碼,嚴格來說,構造方法不是方法,由於它不會返回任何值。

12. 根據參數不一樣,構造方法又能夠分爲三類

   1)隱式無參構造方法(默認構造方法)

   2)顯示無參構造方法

      例:

    public  Person(){

      System.out.println();

    }

 3)顯示有參構造方法

   例:

    public  Person(int age){

      System.out.println();

    }

13. 方法重載

     指的是一個類中能夠定義有相同的名字但參數列表(參數的類型、個數、順序)不一樣的多個方法,調用時,會根據不一樣的參數列表來選擇對應的方法

14.做用域

  變量聲明的位置決定了做用的做用域

  在方法中聲明的變量叫局部變量:做用域是當前的方法中

  在類裏聲明的變量叫成員變量,如屬性,做用域是整個類當中

15. this關鍵字

    this關鍵字只能在方法內部使用,表示對「調用方法的那個對象」的引用,若是是在同一個類中調用另外一個方法,則能夠不用this,直接調用就行。

16.this關鍵字有如下幾種用法

    1)當類中某個非靜態方法的參數名與類的某個成員變量名相同時,爲了不參數的做用範圍覆蓋了成員變量的做用範圍,必須明確地使用this關鍵字來指示。

    2)若是某個構造方法的第一條語句具備形式this(...),那麼這個構造方法將調用本類中的其餘構造方法

    3)若是某個方法須要傳入當前對象,則能夠將當前對象做爲參數傳遞給它。

17.包的命名規範

 公司的網址倒過來寫,後面加上項目名稱,在加類所屬的文件名稱

18. 包的做用

  1)容許類組成較小的單元(相似文件夾),易於找到和使用相應的文件

    2)更好地保護數據和方法

    3)防止命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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