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4月,剛從上一家公司離職的我,在學車的同時,刷着簡歷,試着找下一份工做。無心間刷到一家企業在招聘IT負責人,看了看相關的要求,與本身仍是比較匹配的,因此,隨即就投了簡歷。 面試
幾天後,HR電話通知我去參加面試,內心不禁的還一整狂喜,心想:機會來了!安全
到公司後,填表,第一輪是HR小姐姐面試,簡單聊了聊目前的狀態,工做經歷等,而後,雙方都感受可能招聘要求寫的也不太具體,可能與個人我的工做經歷匹配度有全部不太相符,公司的初衷是想招聘一個懂開發、懂各類框架的IT經理,但我是偏企業信息化這塊。網絡
不過,HR小姐姐很友好,讓我稍等片刻,由於公司目前有一個網絡科技子公司,也是須要IT技術人才,她想和HRD溝通一下,看看是否是有更合適的位置。app
N分鐘後,HRD進來了,簡單自我介紹了下,便聊了聊一些職業規劃,我的技術擅長點等狀況,HRD聽了以後,便感受目前比較適合個人職位是:信息安全這塊,也比較願意向BOSS推薦我,我的感受個人我的工做經歷與目前的企業發展(網絡公司)仍是比較匹配的,因此,第一面差很少就這樣結束了,讓我回去等待溝通結果,到時候通知我是否有機會參加BOSS的二面。框架
接着學車了,反正都是要等的,接着刷簡歷、投簡歷,等面試通知.....網站
3天后,HRD電話通知我明天去參加BOSS的二面。職業規劃
次日,準時參加BOSS的二面,起初會覺得要聊一些安全方面的事,不過還真沒有聊到,BOSS本人不懂技術(後來才知道是高中學歷,不是鄙視,這是本文的伏筆),要二面估計也是看看這我的怎麼樣,溝通、交流如何,因此,二面時間不長,半小時就完事了,讓我到HRD辦公室坐等一會。spa
過了一會,HRD過來和我說,BOSS仍是比較滿意的,可能目前就薪資待遇這塊還有待商榷,因此,老規矩:回家等通知。代理
等待幾天後,記得應該是4.29號,HRD來電話了,定了,簡單溝通以後,也差很少了,因爲五一假期,因此,入職時間:5.4號。職位:信息安全,待遇:16K(與上家持平)試用期80%,三個月。blog
正式入職以後,才知道公司辦公地有二層,有幾個公司,員工還有很多。公司天天早請示,晚彙報,每週一還得開早會,唱司歌(最煩的就是這個,搞的和傳銷同樣),哈哈哈,爲了那點票子,咱不得忍着嗎,終究仍是爲了三兩金低頭了.....
個人職責主要負責目前企業的網絡安全、內部信息安全、網絡公司的網站、開發的應用等安全工做,起初仍是雄心勃勃,想着要大幹一場。
隨着工做的深刻,發現這家企業也不簡單的啊,內部管理混亂,摸魚、偷奸耍滑的很多,並且一個很重要的關鍵是公司沒有懂技術的管理層,徹底是看BOSS的態度,看重誰誰的發言權就大,就聽誰的,甚至一個不懂技術的行政人員都能對你指手畫腳,我想這確定是大多數技術人最反感的事。
我起草的網絡安全修改方案提交後,遲遲不見反饋,後面才知道被一羣不懂四六的人否了,並且還大放厥詞:不行。也沒有說是什麼緣由,究竟是爲何不修改?爲何不實施?並且目前開發的應用代碼漏洞、網站漏洞也是遲遲不見修補,人微言輕,說話如同放屁,有時連屁都不是。
更讓人頭痛的事,早開會,晚總結,天天開會,天天寫日報,屬於那種沒事也得找事寫(就算編也要編出事來),不然就沒辦法交待了。
慢慢的,工做的熱情也消失了,只能騎驢找馬,有更好的工做就跳,沒有就只能摸魚了,混一天是一天,還能怎麼着呢。
這樣,混着混着,慢慢的發現公司有一些有能力的人都離職了,一些摸魚耍滑的上位了,一些認真負責的人都被調崗了,原來這纔是目前這個企業的狀態。
也是偶然的機會發現,原來公司在另外一個樓層的辦公是作外匯,不懂外匯的能夠度娘一下,總之,業務不太合規,有法律風險,這也就是入職時我不懂爲何工資是現金髮放?
就這樣,在轉正前的一天下午,HR請我去辦公室面談,本覺得是轉正面試呢,誰知道是通知我:試用期不合格,被開了......,緣由是:試用期工做不飽和,當時我就反駁了,工做量不飽和不是個人緣由,是公司不安排相關的工做,不過反駁歸反駁,由於我早知道有一天我會離開的,就是沒有想到是這種情景離開,就這樣,在轉正前一天被公司以這種緣由開掉了。
算是一段摸魚的工做經歷,以這種情景收尾。本覺得這段經歷就此結束了,不過也能夠說是這樣結束了。
2019年的某天,偶然發現這家公司的前同事一個朋友圈:高中學歷,某某公司的老闆因爲非法集資高達10億,現已被逮捕回國,點開一看,還真是原來那公司的老闆,公司以保本付息、炒外匯形式非法吸取資金X億元之巨。她名下被查獲的豪車有N輛,其中有喬治·巴頓、奔馳等,房產有20+套,扣押涉案資金還有2000多萬元。然而,在後頭,還有一個洗錢大案。
後來在同事的口中得知,在公司老闆跑路以前還在職的一些同事,因爲企業收入非法所得,部分工資都得退回至公安機關的相關帳戶,真坑啊......
這裏須要給你們科普一個知識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規定:集資參與人,是指向非法集資活動投入資金的單位和我的,爲非法集資活動提供幫助並獲取經濟利益的單位和我的除外。該《意見》明確指出,向社會公衆非法吸取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取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成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取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
也就是說,若是你參與了或者投資這個平臺,已獲利且所有撤資的投資人拿走的利息應當追繳,但如何追繳,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說起,有待進一步明確。
如今想一想不少人是感謝當年的「不殺」之恩,我得感謝當年的「舉刀」之恩,不然,可能如今也會面臨這種狀況,並且還不能離開目前的城市,要隨時配合相關的調查取證,有些員工都是已經被抓進去了。
因此,有時候,看似很差的結果也未必是很差的結果,就如我這段狗血的經歷。
在這裏,我也提醒一下各位小夥伴們,若是你所在的企業有從事非法或者不正當的業務時,或者你將進入這樣的企業,建議你重找出路,這樣的企業你呆得了一時,呆不了一世,也有可能會引來很差的後果,得不償失,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選擇必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看似乘風破浪的職場,倒是人心險惡的江湖!!
個人故事分享完了,在看的你是否也有一樣或類似的狗血的工做經歷呢?歡迎留言分享一下!
注:本文系讀者投稿,爲了保護我的隱私和減小沒必要要的麻煩,有些事實採起了一些處理,文章均採用第一人稱的方式來分享這段狗血的經歷。若是你也有故事想要分享,也歡迎你前來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