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開發者和設計者但願把他們的做品做爲開源項目共享,他們但願其餘人可以利用和共享他們的代碼。 而各類開源社區就是由於這個緣由而充滿活力。開源軟件能夠用於你能想象獲得的任何應用程序,許多web設計人員使用開源軟件做爲開發基礎(例如 WordPress,Drupal等等許多CMS系統都是開源的)。web
可是許多開發者和設計者並無對開源License有清楚的瞭解,不清楚當他們選擇開發本身的源代碼時,他們有什麼權利。若是不知道明確的 License的內容,他們就不知道如何作出最明智的選擇,如何作對他們最有利。服務器
對於中國的開發者來講,由於中國發達的盜版文化,氾濫的盜版軟件,大部分人恐怕都徹底沒有License或者版權這個概念,都是奉行拿來主義。若是 咱們一直都是這樣的話,中國軟件何來進步。因此對於國內的開發者來講,第一課就是應該學習如何使用和遵照License。學習
許多混亂就始於你不知道License究竟是什麼,到底有什麼含義。當你對你的產品使用License時,並不意味着你放棄了任何權利,你依然對其擁有原著做權。License只是授予他們於特定權利來使用你的產品。網站
License只是把你的做品釋放到公有領域,或者給各個拷貝賦予權限。也意味着你放棄了版權收入,別人也沒有義務把你列爲原做者或貢獻者。spa
開放源代碼許可協議更容易爲他人做出貢獻,而沒必要尋求特別的許可。它也能夠保護你做爲原創者的權利,至少確認了你的貢獻。它還能夠保證你的工做不 爲別人所剽竊。開放源代碼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PL)的多是開源項目最經常使用的許可證。GPL賦予和保證了開源項目開發者普遍的權利。基本上,它容許用戶合法複製,分發和修改軟件。 這意味着你能夠:設計
複製軟件到本身的服務器,客戶端的服務器,你本身的電腦,幾乎任何你想要的地方,並且沒有數量限制。blog
發佈你想要的軟件,例如,在你的網站提供下載連接,刻成光盤,打印出來等等。ip
若是你想在向別人提供軟件時收費,如設置在別人的網站上或者其餘用途時。GPL容許你這麼作,可是你必須給客戶提供一個GPL副本,告訴 他們能夠在其餘地方獲得免費版本。固然最好在此以前,告訴客戶,你爲何收費。開發
若是你想添加或刪除功能,沒問題。若是想在其餘項目中使用部分代碼,也是能夠的,可是惟一的限制是此項目也必須按GPL發佈。
商業軟件不能使用GPL協議的代碼。
還有另外一個GNU License: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LGPL)。比起GPL它授予的權限較少。通常來講,LGPL比較適合鏈接到非GPL或者非開源文件的庫文件。因爲GPL的規定,使用到部分GPL代碼 的軟件,必須也使用GPL,開發人員不能使用GPL來開發收費軟件或者專有軟件。LGPL則沒有這方面的要求,不要求使用與部分代碼相同的 License。
商業軟件可使用,但不能修改LGPL協議的代碼。
BSD License與其餘自由軟件License相比,如GPL,限制更少。可是請注意到BSD License兩種版本之間的差異:New BSD License/Modified BSD License 和Simplified BSD License/FreeBSD License。它們二者都是於GPL兼容的自由軟件License。
New BSD License (」3-clause license」) 能夠用於任何做爲版權聲明和保證許可的免責聲明的目的,能夠經過無限長的再分發來得以維持,也就是說若是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源代碼,則在源代碼中必須帶有 原來代碼中的BSD協 議。它還有一個特殊限制條款,不用特別的許可就是限制使用派生工做的工做者名字,也就是說不能夠用開源代碼的做者/機構名字和原來產品的名字作市場推廣。
New BSD License和Simplified BSD License的主要區別是,後者忽略了非承認條款。
商業軟件可使用,也能夠修改使用BSD協議的代碼。
MIT是和BSD同樣寬鬆的許可協議,做者只想保留版權,而無任何其餘了限制.也就是說,你必須在你的發行版裏包含原許可協議的聲明,不管你是以二 進制發佈的仍是以源代碼發佈的。
商業軟件可使用,也能夠修改MIT協議的代碼,甚至能夠出售MIT協議的代碼。
Mozilla Public License 1.1 (MPL)協議容許免費重發布、免費修改,但要求修改後的代碼版權歸軟件的發起者。這種受權維護了商業軟件的利益,,它要求基於這種軟件得修改無償貢獻 版權給該軟件。這樣,圍繞該軟件得全部代碼得版權都集中在發起開發人得手中。但MPL是容許修改,免費使用得。MPL軟件對連接沒有要求。
商業軟件可使用,也能夠修改MPL協議的代碼,但修改後的代碼版權歸軟件的發起者。
CDDL(Common Development and Distribution License,通用開發與銷售許可)開源協議,是MPL(Mozilla Public License)的擴展協議,它容許公共版權使用,無專利費,並提供專利保護,可集成於商業軟件中,容許自行發佈許可。
商業軟件可使用,也能夠修改CDDL協議的代碼。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開源組織Apache採用的協議。該協議和BSD相似,一樣鼓勵代碼共享和尊重原做者的著做權,一樣容許代碼修改,再發布 (做爲開源或商業軟件)。須要知足的條件:
Apache Licence也是對商業應用友好的許可。使用者也能夠在須要的時候修改代碼來知足須要並做爲開源或商業產品發佈/銷售。
商業軟件可使用,也能夠修改使用Apache協議的代碼。
Eclipse Public License(EPL)是一個與CPL相相似的許可證,任何擴展自Eclipse源碼的代碼也必須是開源的。
Creative Commons(CC)的許可證不太開放源代碼受權,它們一般用於設計項目。 CC許可證有着寬廣的定義,每一個定義都會授予必定的權利。它有四個基本部分,能夠單獨或者組合使用。下面是部分概述:
做者必須是做品的原創者。 除此以外,做品能夠修改,分發,複製和以其餘方式使用。
工做能夠修改,分發等等,但必須在一個許可證下。
能夠修改,分發等,但不用於商業目的。 關於什麼是「商業」,說法比較含糊(沒有提供明確的定義),所以您可能須要在本身的項目中澄清這一點。
這意味着您能夠複製和分發許可工做,但你不能以任何方式修改,或在原有的基礎開發。
商業軟件的使用要聽從CC協議的具體規定,最嚴格的許可證將是「署名,非商業,不能修改」的受權。這意味着你能夠自由 共享的工做,但不能改變它,你必須把它歸功於原創者。
Common許可證有一些細節性的規定值得參考:
商業軟件可使用,也能夠修改Common協議的代碼,但要承擔代碼產生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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